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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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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3-85771588,023-85770008,023-85767269

官方网址:https://www.cqyz.edu.cn/ https://www.cqyz.edu.cn/z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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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6-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078 收藏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重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

  中 文 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 文 名:Chongq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学校代码:1442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塘坊校区)

  重庆市万州区青年路80号 (沙河校区)

  各专业就读地点以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入学须知》说明为准。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重庆幼儿师专”)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重庆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为万县师范学校和万县幼儿师范学校合并组建的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

  万县师范学校始建于1914年3月。1918年5月,著名民主革命家章炳麟引用荀子《劝学》篇:“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功。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为学校题写校训。百年来,曾有肖楚女、恽代英、陈伯钧、何其芳、彭咏梧等革命先辈在校任教、学习、战斗、生活,30多位师生为新中国的建立献身。

  万县幼儿师范学校始建于1960年6月,是一所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的专业师范学校。

  2012年5月,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发(渝府[2012]32号)文件,批准成立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占地31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3.4万平方米,现有塘坊、沙河两个校区,实行一体化管理。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00余万元。现有各类钢琴660余台,教学计算机1000余台,舞蹈房、感觉统合实训室、奥尔夫音乐实训室、微格教室等功能用房100余间,设有校园电视台、语言文字等级智能测试站、网络中心,图书馆藏书29.2万册、电子图书12TB,有校外见、实习基地155个。现有教职工534人,其中专任教师381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20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12人。

  学校秉承百年师范办学传统,坚持“励志、笃学、仁爱、敏行”的办学理念和“姓师、向农、为幼”的办学思想,以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为主要办学特色,形成了“三种素质、五种能力、十五项基本功”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学校面向全国九个省、市招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舞蹈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体育教育、食品营养与卫生、歌舞表演、智能产品开发、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汉语等17个专业,毕业生近年来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理念,近年来共完成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20余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产品1项,出版、参编论著18本,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60余篇,市区级以上获奖20余篇。学校作为重庆市学前教育教师培训机构,重庆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机构,重庆市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基地,近年来发挥学前教育和艺术教育的优势,多次承担了学前教育国培项目和市培项目培训,为推动重庆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颁发后,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紧缺,学生就业前景广阔,学校发展迎来空前发展机遇。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努力把学校建成立足重庆、辐射周边,以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艺术类师资培养为特色,师范专业和应用型非师范专业并存的高水平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23)85768633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2016年我校面向全国八个省、市招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体育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食品营养与卫生、歌舞表演、智能产品开发、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汉语共17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 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教育类专业录取时体检要求参照新修改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 报考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2. 报考舞蹈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其他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中职直升生除外);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二十条 其他要求

  1.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考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程统一开设为英语。

  2.艺术专业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以(文化成绩分数+专业成绩分数)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其中歌舞表演专业成绩按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最低控制线音乐表演和舞蹈类其中一项达到专科线,取分值高的成绩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时间要求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报考地,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5000-85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学校提供集体公寓,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校贫困生可按政策享受各种奖励和资助: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 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3-85771588 023-85770008

  传 真: 023-85770080 023-85770088

  学校网址:http://www.cqyesz.com http://www.cqpec.com

  电子邮箱:cqyzzb@cqpec.com

  二O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