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院校地址: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校本部邮政编码:830043
东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东校区邮政编码:830063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校区邮政编码:830002
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专科
4、院校代码:14421 疆内代码:5040
5、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培养人才的普通师范专科院校。学院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最早可追溯至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89年,原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03年,原新疆工业技术学校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3月,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2月,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承担新疆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特别是双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任务。
学校坐落在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红山脚下,是市级“花园式单位”。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5万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1.2万余册,固定资产达3.08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电子阅览室、专业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学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1300余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5000余人。
学校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素有“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的美誉。建院3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励志,笃学尚行”的校训,形成了“好学,力行,和谐,知耻”的优良校风,为新疆输送了以教师为主的各类人才8万余人,培训中小学教师17万多人次,毕业生遍布天山南北,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新疆基础教育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分院、人文科学分院、理学分院、美术教育分院、音乐教育分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分院、外国语教育分院、职业教育分院、体育分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成人与业余教育分院和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等13个分院(部)。办有41个普通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文、理、法、工、历史、管理等学科门类;办有成人本专科,自治区级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地州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各类短训班。办有享誉天山南北的实验小学和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屡次在国内获大奖的新疆教师合唱团。
学校现有教职工979人(含实验小学),专任教师631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高校教学成果奖、高校教学工作重大贡献者奖等。聘有近百名学前、中小学一线专家、名师为我院兼职教师。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学生一出校门就能顺利走向讲台,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并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基础教育、双语教育优势研究领域,拥有双语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所、学前教育研究中心等13个科研机构。“十一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900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40余部。
为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号召,近年学校坚持走“错位发展,特色立校”的发展道路,集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教师教育,通过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等措施,重点打造新疆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特别是双语教师教育品牌。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新疆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和中心,是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新疆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考核中心和全国科研型骨干教师(校长)国家级教育基地。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目前,学校正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院校而努力奋斗。
二、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在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下,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
3、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排序。
(2)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情况下,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在专业录取计划已经满额时,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四、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舞蹈、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同时认可其它院校专业加试成绩,录取时,按照当年高考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参加我校加试合格的考生。
五、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1、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四等1000元/生·年。
5、院级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
6、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人每年6000元。
7、勤工助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适当的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