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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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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459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的阳光工程,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Zheng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erce & Tourism),学校国标代码:14380,河南省招生代码:6386,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是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高职专科应用型技术人才为主,学院现有6个系17个专业。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须水工贸园),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收普通大专学生。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面向全国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八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实验、实训条件先进,具备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其优质的办学资源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计划执行,由教育部下达到各省招办,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四条: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

  第十五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校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按河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九条:学院奖助措施: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让每一个优秀学生能圆大学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71—67822631 67822632 67789995

  传 真: 0371—67789995

  招生网址:http://www.zzvcct.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上路须水工贸园

  邮 编:45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