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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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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其他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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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619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Zheng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erce & Tourism);学校国标代码: 14380,河南省内代码:6386;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建设西路347号)。

第五条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要求,实施“ 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同意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录取。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赋分的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到学生处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1-67822631。

第十九条 专业设置: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详见附表,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兵役资助、学校资助。

1.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经评选通过,一次性奖励8000元;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评选通过,一次性奖励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资助标准分别为4000元/年、3300元/年、2600元/年,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启动,10月10日前完成评审,12月30日前完成发放。其中,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每位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兵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4.学校资助:由学校出资设立。学校资助项目包含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及学校其他资助项目。

5.学校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思想政治觉悟较高、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举止文明、诚实守信的优秀学生。

6.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勤工助学:为了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我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8.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部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临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影响学业的学生均可申请。

9.其他资助项目:其他资助项目主要为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生活问题,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资助种类主要有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军训服、书籍、被褥等基本生活用品资助,爱心棉衣等御寒衣物资助等,视学生需求发放。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专科)。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 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咨询电话:0371—67822631/67822632;监督电话:0371—68559096;传真:0371—67789995;网址:http://www.zzvcct.edu.cn/;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建设西路347号);邮编:450042。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