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13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云南省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通过《云南招生》、《云南省招考频道》和其它招生宣传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2013年招生计划数 860 人。招生专业:护理学、助产、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临床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