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二、招生代码:
国标代码:14358,湖南省代码:4718
三、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公办高等学校、专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五、颁发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学院地址:
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灰埠路87号
七、学院基本情况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长沙市卫生学校。历经57年的改革发展,学院在办学质量和办学规模上都得到长足的进步。学院是国家紧缺人才(护理专业)培养基地,护理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专业。
学院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226人,外聘教职工100余人。学院是湖南省唯一一所单纯医卫类高职学院,医学学科门类齐全,专业结构合理,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药等9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和成教学生4000余人。
学院建有功能齐全的实训大楼、实验楼、教学模拟病房、模拟药房等,院内设立了生产性眼视光实训中心、义齿加工厂,真正将工厂搬进校园,将课堂开在工厂,实现“教学做”合一。学院有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共64个。学院设有卫计委技能鉴定中心湖南分中心鉴定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基地,省人社厅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近年来,学院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形成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重点、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强调技能培养与就业岗位需要相结合,努力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逐步实现了教育观念、办学理念和工作机制的转变,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在全省及全国各项学生竞赛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涉外护理专业学生连续5年参加全国职业学院英语比赛,均获一等奖;护理专业学生连续4年参加全省护理专业操作技能竞赛均获一等奖,并代表湖南参加全国竞赛,获得多个一、二、三等奖;在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护理技能比赛中,我院学生荣获一等奖和二等奖,实现了湖南省在全国护理技能竞赛中金牌零的突破。自2009年以来,护理、助产专业学生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率均在95%以上,居全国领先水平。其中,2014年首届三年制大专学生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率为100%。在今年省教育厅对58所高等职业院校进行的专业技能抽查中,我院护理专业学生考核合格率为100%,居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连续八年被评为“长沙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获市卫生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先进单位”、“长沙市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被长沙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被评为“省级文明卫生单位”、“湖南省就业指导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获“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八、报名条件
1.招收文史类、理工类、医卫类对口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2.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余专业男女生性别及男女比例不限。
九、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需符合医卫类专业健康标准。学院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格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录取资格,退回生源地。
3.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段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护理专业(涉外方向)按高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招生专业
2015年我院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9个专业,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收费。
十一、毕业待遇
学生毕业时,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文凭(教育部网上注册、公示、可查询);纳入国家就业计划。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灰埠路87号
邮政编码:410100
联系电话:0731-84015904(传真)、84015932(传真)
学院网址:www.cswszy.com 学院招生网网址:zsw.cswszy.com
乘车路线:长沙市火车站乘127路或市内乘501路,可直达我院。
十三、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