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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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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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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sgu.edu.cn/ http://zs.sg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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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371 收藏

韶关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信息:

1、院校名称:韶关学院

2、院校代码:10576

3、院校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大塘路

4、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1-8120066/ 8120067

5、办学性质:公办

二、录取条件:

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以考试分数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录取规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依法招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履行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
2
、考生档案材料必须齐全、真实,与事实不符的档案材料,作退档处理。
3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体检受限者。

4、(1)本科专业在第二批A录取分数线上录取;(2)专科专业在第三批A录取分数线上录取;(3)面向韶关市招生的专科专业在第三批B录取分数线上录取。
5
、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线上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安排录取;不录取没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6
、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中无一填报医学类专业,则视其为不服从到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即使填报了专业服从,也不安排到医学类专业录取;若考生全部填报医学类专业且填报了专业服从,则只安排在医学类专业录取。
7、考生高考成绩外的照顾加(降)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奖、助、贷学金设置情况:

1、优秀新生奖学金:总分达到第一批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本科专业、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其中:报考美术、音乐、体育专业广东省的新生各奖励文化总分第 1 ; 普通专业奖励全校文化总分的前 10 名;外省各省区考生奖励该省区文科文化总分第 1 名和理科文化总分第 1 名,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0000 ( 全校共奖励 49 名新生,奖金人民币 49万元 )

2、体育特长新生奖:获得国家等级标准的一级运动员 ( 包括田径、游泳、篮球等 ) 的考生 , 符合录取条件并填报我校志愿被录取的新生 ( 含本专科 ), 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4000 元。

3、国家奖学金:每学年36人,人民币 4000 / 人。

4、国家助学金:每学年680人,人民币1500/人。

5、优秀学生奖励金:学校设立综合奖 (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 ) 、单项奖11项,奖励金额人民币200?1500/, 奖励面达40%

6、香港黎灿大学生助学金:每学年40人,人民币 2000 /人。

7、香港邓安堂助学金:每学年 12 , 金额是当年全额学费。

8、香港信善奖助学金:每学年200人,人民币2000/人。

9、香港圆玄学院助学金:每学年20人,人民币5000/人。

10、香港至和坛基金会助学金:每学年6人,金额是当年全额学杂费和生活费。

11、香港陈维锋助学金:每学年6人,金额是当年全额学费。

12、镇泰集团奖助学金:每学年35人,人民币2000-3000/人。

13、香港雷梁奖助学金:每学年9人,人民币1000/人。

14、韶关学院夕阳红助学金:每学年12人,人民币1000/人。

15、英东生物工程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可享受香港铭源基金“英东生物工程学院研究发展捐资项目”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每学年30人,人民币200?2000/人。

16、贫困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至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1、在校期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每学年人民币6000元。2、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

五、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