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1、仓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邮编350007)
2、白马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 9号(邮编350025)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学校为具有逾百年师范教育办学历史,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学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平安先行学校”。
学校具有幼儿师范教育特色和艺术师范教育优势,主要培养专科层次的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现有学前教育系、艺术系、外语系、人文科学系、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6个教学单位,开设专业16个。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拥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省级教学名师5名。
三、2017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备注 | |
中职 | 教育类 | 学前教育 | 50 | 师范类 |
教育类 | 早期教育 | 30 | 师范类 | |
教育类 | 音乐教育 | 30 | 师范类 | |
教育类 | 美术教育 | 30 | 师范类 | |
美术类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40 | ||
教育类 |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 30 | ||
财经类 | 青少年工作与管理 | 30 | ||
计算机类 | 数字展示技术(虚拟现实(VR)方向) | 25 | ||
高中 | 学前教育 | 100 | 师范类 | |
早期教育 | 20 | 师范类 | ||
特殊教育(儿童康复) | 30 | 师范类 | ||
英语教育 | 40 | 师范类 | ||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 25 | |||
数学教育 | 10 | 师范类 | ||
现代教育技术 | 15 | 师范类 | ||
青少年工作与管理 | 20 | |||
数字展示技术(虚拟现实(VR)方向) | 25 | |||
科学教育 | 30 | 师范类 |
2017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我校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达到省控制分数线后,预录取排序根据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职组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凡报考我校(美术类除外)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学生,将不予录取。
2、考生务必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的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3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报考我校的中职美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应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录取时,直接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相同录取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
(四)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请考生对照体检标准,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五、学历文凭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师范类专业学生需通过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证考试后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闽价费〔2012〕356号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联系电话: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18059030525
微信公众号:福建幼高专招生就业办
纪检监察电话:0591-83457935
传真:0591—87912254
学校网址: http://www.fjys.edu.cn
E-mail:1271933506@qq.com
八、本章程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