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4395(国标) 1133(北京)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5.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横西街94号(第一院区)
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第二院区)
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第三院区)
6.学院简介: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2012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等职业学院,由原北京卫生学校、北京护士学校和北京市中医学校合并组建。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由北京市卫生局举办,以培养大学专科层次高等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部分开设护理、药学、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6个专业。北京卫生职业学院传承了原北京卫生学校、北京护士学校和北京市中医学校的优良文化传统,与北京市医药卫生行业建立了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了北京市医学教育资源优势,成为北京市培养医药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的主要基地。
第三条 招生对象
北京:参加当年高会统招的考生。
第四条 招生专业、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及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中药、康复治疗技术
2.报考专业身体条件
(1)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五官端正、体态匀称、身心健康;
(3)身高低于1.55米者不宜报考护理专业,护理专业只招收女生。
3.学费标准:7500元/学年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定向班招生
一、培养目标:“医学检验技术与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北京地区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较高医学检验与医学影像职业素养和较强职业技能的实用技能型人才。
二、培养模式:趋向医学检验技术与医学影像技术三年制专科人才。在“三个一”即一年基础课程、一年临床课程、一年临床实习的基础上,增加医学检验与医学影像理论和多项基本技能的培养。
三、报名条件:
1、参加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2、大兴、密云、门头沟、海淀、朝阳区县农村户籍的考生;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4、会考科目及成绩等级达到我校对考生提出的要求。
四、志愿填报须知及要求:
1、考生按照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专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区县,不能跨区县填报志愿;
3、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数目最多不超过5个且不超过本区县定向专业数目;
4、考生填报志愿,严格按照面向考生所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录取原则: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会考科目、会考成绩以及高考分数达到我校调档要求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其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所在乡镇的考生。
“医学检验技术与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定向班”的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六、办学地点: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进行。
七、培养期费用:定向生培养期间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八、毕业: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颁发“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定向班)”毕业证书。
九、学生就业:学生依据就读前与区县卫生局所签协议由各相关区县卫生局接收,毕业后学生限定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就业,统一纳入各区县事业编制,服务期限至少十年。
第九条 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网址:www.bjwszyxy.com
咨询电话:
第一院区: 63209026、63209027;
第二院区: 69524188、69548394;
第三院区: 60527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