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部标代码:14347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2011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合并建立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前身是英国浸礼会创建于1885年的青州医学堂。1903年青州医学堂与济南华美医院医校联合成立“山东共和医道学堂”;1909年,英国基督教传教护士劳根女士在青州医学堂创办护理教育;1911年更名为山东青州广德医院护士学校;建国初,定名为山东省立医院第二分院护士学校;1958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昌潍专区第二人民医院附设益都卫生学校;1972年4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学校名称改为“山东省昌潍地区益都卫生学校”;1983年更名为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的前身是1889年美国基督教北长老会在潍县创办的乐道院医护学校。1931年更名为潍县基督教医院护士学校;1975年更名为山东省昌潍地区人民医院卫生学校;1989年更名为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两所学校都是百年老校,合并前都是国家级重点学校、卫生部确定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目前,我院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单独招生、注册入学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学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
【学院概况】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潍坊卫生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院现有三个校区,学院新校区作为主校区坐落在青州市云驼风景区内,校园总占地800多亩,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建有附属医院2所,养老护理院1所,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建有高标准实验室142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100多万元。现有专兼职教师800多人,专任教师80%以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学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约10000人,生源遍布全国各地。
【专业介绍】 学院专业设置集大专、中专、成教、培训于一体,开设护理、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营养、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等16个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开展成人教育和社会培训。护理专业是学院的品牌专业,是山东省和潍坊市的特色专业,已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是学院的重点专业,依托专业建有潍坊牙科医院、潍坊滨海常青园养老护理院等机构。药学专业是学院特色专业,实行订单式培养,毕业生供不应求。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是学院特色专业,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办学特色】 学院人才培养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行订单式培养。在护理、口腔医学技术、药剂、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开设企业冠名班,实行校企双重评价体系。开展“双证”、“多证”培养,搭建行业需求人才的桥梁,学生在校期间除获得毕业证书,还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还可以取得育婴师、中医按摩师、营养师等证书。学院成立后投入6000多万元建设高标准实验实训基地,与校外40多家医院合作建成实习教学医院,开展实践教学,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国全省各级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得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和第一名。
学生就业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与全国100多家医疗卫生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关系,每年有1000多人被学院推荐到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空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等知名医疗单位工作,与北京朗依制药、青岛华新华义齿加工厂、威高集团、哈工大康复机器人集团、潍医医院、潍坊金通医药等20多家医药企业签有订单培养协议。积极探索国外就业,与美国、英国、韩国等多家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开展出国护士培训,300多名毕业生走出国门就业。
【成就及荣誉】 学院成立以来,树立了“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高职学院”的办学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主线,加强内涵建设,改善育人环境,人才培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先后获得全国计生协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文明校园、全省高校后勤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等60多项荣誉称号,是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国家、省、市三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近阶段,学院将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发挥特色优势,提升内涵质量,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春季高考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录取在专科(高职)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各专业志愿间录取无分数级差。
(四)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六)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申请转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8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六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
(二)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省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三)学院设立奖学金,一等奖每生800元,二等奖每生600元,三等奖4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五)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九条 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助理师医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批准以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社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 编:262500
网 址:http://www.wfhlxy.com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8236 3278535 3277335
17753609705 17753609706
传 真:0536-3887155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