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5
第五条办学层次与类型: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2011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由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独立升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学院。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历史沿革:195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厅批准创建“山东省泰安助产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领导。1959年,将泰安专区人民医院附设护士学校和泰山大学医学系中医科合并,更名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同年被确定为省属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60年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为济南医学专科学校,1961年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济南医学专科学校、山东省泰安中药学校、泰安县卫校、长清卫校4校合并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1980年将泰安卫生学校和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合并为泰山医学院,泰安卫校停止招生,于1984年恢复建校,2011年升格为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表彰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团中央、卫生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团中央)、“中国优秀志愿服务集体”(授予单位:团中央)、“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授予单位:山东省教学研究室、山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山东省十大就业明星学校”(授予单位: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评估所、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2010中国职业教育十大就业典范院校”(授予单位:中国教育协会、中国教育发展促进会)、连续11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单位: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57年的办学历史,共为社会培养了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6万多名。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于五岳独尊的泰山脚下,有新、老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泰山脚下的天外村附近(迎胜东路8号),新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内(泰山大街西段),紧邻京沪高铁泰安站在和京台、京沪高速公路泰安西出口,交通十分便利。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530亩,有新、老两个校区。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在建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完备,校园内分为教学区、办公区、运动区、实验实训区、生活区五大区域。学院总资产近2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00万元。建有普通、基础、临床三大学科和一个教育技术中心,下设32个教研室和101个现代化实验室,多媒体语音室3个(168座),多媒体教室90个,计4500座,有线广播2套和无线广播发射系统2套,卫星地面接收系统2套,远程教育视频会议系统1套。学院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21.60万册,电子图书2TB,8万余种,相关期刊229种。在全国各地拥有77家二级甲等以上实习医院,每个专业均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32人,其中高级职称7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81人;在读硕士37人;双师素质教师96人。每个专业均配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任教。学院注重教学科研工作,国家核心期刊《社区医学杂志》和省卫生厅主管的《泰山卫生》杂志均由我院编辑出版。近5年来,在国家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156篇,主编教材及著作34部,参编49部。获得省、市科技奖励10余项,现有市级以上在研课题26项。
★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有爱心、有思想、有能力、有事业心的合格公民,紧紧围绕卫生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努力加强专业建设。教学中围绕以满足学生掌握就业技能为宗旨,突出实践技能,实施毕业证与“资格证”深度对接,通过开展技能竞赛,开放实验实训室,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在2011年全省护理技能大赛(中职组)中,参赛的四名选手均获一等奖,囊括两个项目的第一名。2012年在全国护理技能大赛中,两名选手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在全省护理技能大赛中,两名选手均获得一等奖;在全省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中,一名学生荣获一等奖。
第八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学院根据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卫生人才市场需求,设置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5个专业,学制三年。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医学影像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相应技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学院招生范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13年面向山东省、甘肃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一)按报考我院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二)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四)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可根据考生志愿和计划等情况进行调剂。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第十九条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费规定:学院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根据每个房间条件及住宿人数多少,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退学时,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2、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4、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的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6、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西出口以西400米路北)
老校区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8号,邮编:271000。
咨询电话:0538-80828288082808
传真:0538-80821408082678
学院网址:www.tshl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