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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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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33-3251616,0433-3271616

官方网址:http://www.ybvtc.com http://www.ybvtc.com/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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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255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延吉市站前街(路)87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文化创意与策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生态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3、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bvtc.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站前街875号(火车站往北200米道西)

  联系电话:0433-2215850

  联系人:徐凯

  第十三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