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二元制”试点项目联合招考招生简章
为确保我校2020年二元制试点项目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10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18〕5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6号),为进一步完善政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推动建立以学校、企业二元主导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及厦门、福州、泉州丰泽区、晋江、安溪等地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现状,特制订本简章。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审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泉州培英女校、福建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办学至今已有130年。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32亩,其中东海校区300亩、永春校区232亩,设置附属实验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一园”的办学格局。建筑面积16.39万㎡,实训基地建筑面积5.2万㎡,固定资产总值47217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638万元,信息技术设备总值3556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0.33万册,电子图书32.07万册,加入福建省高校数字图书馆联盟(Fulink)。建成万兆主干、全覆盖校园无线网络,有线无线两网一体化认证。校内实训基地29个,校外实践基地168个。标准恒温游泳馆1座、标准田径场2个、综合体育馆1座、综合技能训练馆1座。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开设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英语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和休闲服务与管理等17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达8564人,培养二元制和现代学徒制项目学员186人,订单培养、委托培养与定向培养人数593人。教职员工422人,专任教师271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84人,副高以上教师107人,‘双师型’教师236人。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和“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15年以来,学校连续4次入选“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2019年,学校被确立为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母婴护理‘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院校、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高校、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三、招生条件、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0年10月31日,其中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已被2020年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试点合作企业 |
学前教育 |
晋江市教育局、安溪县教育局、丰泽区教育局、福州东晨教育、厦门幼教行业协会 |
特殊教育 |
泉州市培尔巧康复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市贝康康复服务有限公司、泉州丰泽育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洛江区北斗星自闭症儿童培训中心、石狮市新星儿童学习能力发展中心、晋江市安海镇新阳光聚贤堂社会看护与帮助服务部、晋江市晨露儿童潜能开发培训中心、安溪县爱慧自闭症康复中心、石狮市星梦缘启智中心、泉州市第三医院、泉州市鲤城区太阳雨儿童培训学校 |
注:实际招生数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即600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学校给予减免2000元,晋江市教育局、安溪县教育局和丰泽区教育局均为学员支付2000元,其余学费由参加学历提升教师所在幼儿园或教师个人支付;其他合作单位按照学校给予减免2000元,4000元由参加学历提升教师所在幼儿园或教师个人支付。特殊教育专业学费:学校给予减免2000元, 4000元由参加学历提升教师所在单位或教师个人支付)。
2.住宿费:100元/月
3.代办费:500元/学年,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要求
(1)学前教育专业: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前
(二)考试时间:2020年11月7日
(三)报名方式:试点企业员工直接到所在企业(晋江市教育局、安溪县教育局、丰泽区教育局辖区的幼儿园教师按上述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在报名截止日期后,请合作企业或单位通过快递(EMS)或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东海校区)教学楼A203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元制”招生报名表》(企业盖章);电子版发176079151@qq.com邮箱。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协议;
6.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截止2020年10月31日);
7.其他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
8.咨询电话:0595-28980183
(2)特殊教育专业: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31日前
(二)考试时间:2020年11月7日
(三)报名方式:试点企业员工直接到所在企业(晋江市教育局、安溪县教育局、丰泽区教育局辖区的幼儿园教师按上述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在报名截止日期后,请合作企业或单位通过快递(EMS)或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东海校区)教学楼A302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元制”招生报名表》(企业盖章);电子版发443439055@qq.com邮箱。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 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实习协议(应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截止2020年10月31日);
4.其他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
5.咨询电话:0595-28121059。
五、选拔测试要求
选拔测试科目及测试安排
(一)学前教育专业成绩构成、科目及测试形式
序号 |
成绩构成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1 |
文化水平测试 (100分) |
文化综合知识100分 (语文100分) |
11月7日 语文8:30-10:00 |
泉州幼高专教学楼 |
2 |
专业基础水平测试 (100分) |
专业基础知识100分 (幼教专业知识100分) |
11月7日 幼教专业知识 10:10-11:40 |
泉州幼高专教学楼 |
3 |
岗位技能测试 (100分) |
岗位技能测试100分 |
11月7日 下午02:30-06:00 |
泉州幼高专教学楼 |
备注 |
“二元制”招考成绩按照语文、幼教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测试计算总分,综合分=文化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水平测试+岗位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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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教育专业 成绩构成、科目及测试形式
序号 |
成绩构成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1 |
文化水平测试 (100分) |
文化综合知识100分 (内容包括政治、语文、地理、历史、生物等) |
11月7日 上午8:30-10:00 |
JA408/JA409 |
2 |
专业基础水平测试 (100分) |
专业基础知识100分 (教育学50分、心理学50分) |
11月7日 上午 10:10-11:40 |
JA408/JA409 |
3 |
岗位技能测试 (100分) |
岗位技能测试100分 (儿童歌曲演唱、简笔画二选一) |
11月7日 下午02:30-05:00 |
JA408/JA409 侯考室:JB301 |
备注 |
“二元制”招考成绩按照文化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水平测试和岗位技能测试计算总分,综合分300分=文化水平测试100分+专业基础水平测试100分+岗位技能测试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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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三)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根据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各类优秀表彰等条件排序优先录取。
(五)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二元制”招生录取是深化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学校“二元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实施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
(二)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学生毕业后,应为所在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或当地教育局服务至少三年及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理费用或退还政府(幼儿园、机构)资助费用。
1.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试点项目的;
2.学业成绩没有达到合格要求,且不继续就读的;
3.毕业后,不服从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或教育局服务年限要求的;
4.延期毕业的或超出培养年限的(三年),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需符合闽教考文件精神。
(六)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二元制”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祥路801号(邮编:365000)
2.学校网站:http://www.qzygz.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