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天津路101号
学院网址
招生联系方式:
0935 — 8236630
0935 — 8236631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金昌市人民政府和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兴建的全日制公立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前身是金川集团公司职工大学和金昌师范学校,2010 年7 月改建为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遵循“就业立校、特色强校、合作兴学、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秉承“取精用弘、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和“学无止境、行至于善”的校训,凝练形成“明德厚能、求真拓新”的校风、“知能双教、爱生爱校”的教风和“求知精能、善思笃行”的学风,以市场为导向,立足金昌、辐射全省、面向全国,重点培养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的技术人才。
学院现设8个教学单位,托管金昌市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和金昌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形成了智能冶金、循环化工、资源与信息、金属精密加工为主轴,智能建造、文旅商学等门类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
就业前景好
实现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中各专业“厂中校”建设全覆盖
学院坚持地企共建、校校合作、产教融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聘请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潘从明、柴国梁等多名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企业专家为学院客座教授。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共建电工、酒店管理、自动化、餐饮、数控实训基地5个,与金川集团铜业有限公司共建铜闪速熔炼、铜电解、烟气制酸教学示范生产线3条,与金川集团镍冶炼厂共建镍富氧顶吹、镍湿法工艺教学示范生产线2条,镍铜钴教学示范生产线被评为2023年省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学院与亿镍实业、宇恒镍网、高能环保、金鸿翔、金泽川、恒信高分子等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6个,在甘肃金泽川增材制造有限公司建成产教融合厂中校1个,与浙江宁波备业有限公司建成人工智能产业学院1个、数据处理中心1个、西北地区数据处理培训中心1个,实现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中各专业“厂中校”建设全覆盖。
学院牵头成立金昌市产教融合联盟,与金昌经开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理工大学共同牵头组建金昌国家级经开区有色金属新材料产教联合体、全国有色金属新材料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搭建联盟云人才就业平台——金昌市政行企校联动服务平台1个,推进已建成的金川集团、华中数控、蓝山屯河等10个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营,先后与新疆宜化、广西金川、华友控股等11家企业建成特色学徒制订单班32个。与兰州理工大学签订协议,在业务指导、继续教育、柔性人才引进、硕士双向培养等方面达成一致,助力学院“双高”建设,近年有538 名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被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等本科院校录取,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稳居全省50所本专科高校前列。
院现有在校生8507人,教职工504人。现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人、全国有色金属行业技术能手1人、省级职业教育工匠之师1人、省级骨干教师1人、省“园丁奖”获得者1人、敦煌文艺奖获得者2人、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甘肃省优秀专家1人、甘肃省领军人才1人、甘肃省技术能手6人、甘肃省技术标兵7人、陇原工匠提名奖1人、全省青年岗位能手2人、陇原“四有”好老师1人、甘肃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1人,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2人、金昌工匠3人、金昌市特级教师1人、金昌市先进工作者1人、金昌市劳动模范1人、金昌市拔尖人才3人、金昌市首席技师2人,教师发表论文在中国知网收录700余篇,主编或参编教材99部,已获国家专利102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科研项目获批立项200余项,横向、纵向课题累计争取科研资金500余万元。
学院建成省级骨干专业1个,参与建设教育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1项,获批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2项,省级创新成果二等奖1项,市级创新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省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18门。学院是甘肃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金昌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建有冶金行业、化工行业鉴定考试点、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机构。
学院组织师生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242项,其中:国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国家行赛特等奖5项,国家行赛一等奖28项,国家行赛二等奖27项,国家行赛三等奖47项;省级特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7项,二等奖42 项,三等奖80项。
奖学金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金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为3300元/年。
助、贷、减、缓
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学费减免、缓缴学费、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形式给予资助,保证贫困学生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
免、补
对就读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学年按标准免除(补助)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其补助资金由各县(区、市)教育部门发放,详细政策内容见《甘肃省高职(专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实施细则》(甘教厅[201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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