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9年高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市2019年高考安排,我校参加2019年高职高考(3+证书)的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资格审核工作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为确保我校考生按时报名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对报考条件作出修订,则以最新规定为准。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9年9月1日,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截止至2019年9月1日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6、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二、资格申报
(一)时间和地点。
我校应往届毕业的随迁子女于2018年11月9日-13日至学生工作处(学院办公楼204室)提出申请。
(二)提交材料。
随迁子女提出审核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基本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若父亲或母亲的身份信息和监护关系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不一致,须另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司法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 、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
2.合法稳定职业相关材料: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就业创业证》《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合法稳定住所相关材料: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并到当地派出所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还应当地县(区)房管部门盖章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4.居住证相关材料: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复印件。还应提交经当地县(区) 公安局户政中队(科))盖章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5.社保相关材料: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社保卡复印件。还应提交经当地社保部门盖章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和缴费明细清单。
6.《惠州市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2019年高职高考(3+证书)考试时间改为1月份,相比较往年时间提前,学生工作处于2018年9月13日已通知我校2019年参加高职高考(3+证书)考试随迁子女考生准备相关审核材料(关于2019年高职高考(3+证书)报名准备工作的通知),请各班主任及时通知到位,按时提出资格审核申请,并提供相应审核资料。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过期不再受理2019年高职高考(3+证书)随迁子女资格审理工作。
附件:广东省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