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职业学院2024年 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2024年中高职衔接
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转段考核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三二分段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9个招生专业、对口中职学校4所,招生计划共650人)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2023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计划表(2021年申报试点专业,2023年转段考核,2024年入高职)
专业名称 | 试点招生计划 | 对口学校对口专业 | 学费 (元/年) | 住宿费 (元/年) | 中职学制 | 高职学制 |
电子商务(530701) | 50 | 东莞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730701) | 17800 | 2000-3500 | 3年 | 2年 |
50 | 梅州英才外语学校 电子商务(730701) | 17800 | 2000-3500 | 3年 | 2年 | |
大数据与会计(530302) | 50 | 东莞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730301) | 17800 | 2000-3500 | 3年 | 2年 |
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 | 50 | 东莞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660303) | 19800 | 2000-3500 | 3年 | 2年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500606) | 50 | 广东应用技工学校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0431-4-3) | 17800 | 2000-3500 | 3年 | 2年 |
50 | 东莞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710201) | 18800 | 2000-3500 | 3年 | 2年 | |
护理(520201) | 50 | 广东应用技工学校 护理(0515-4-3) | 19800 | 2000-3500 | 3年 | 2年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520802) | 50 | 广东应用技工学校 幼儿教育(1501-4-3 | 17800 | 2000-3500 | 3年 | 2年 |
100 | 五华县职业技术学校 社会文化艺术(750401) | 17800 | 2000-3500 | 3年 | 2年 | |
建筑室内设计(440106) | 50 | 广东应用技工学校 室内设计(1405-4-3) | 18800 | 2000-3500 | 3年 | 2年 |
建设工程管理(440502) | 100 | 五华县职业技术学校 建筑工程施工(640301) | 18800 | 2000-3500 | 3年 | 2年 |
注:不得调整高职招生专业,不得接受对口中职专业外的中职生报名及考试。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2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21]19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
1.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2.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它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五章 转段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方法:转段选拔考核采取中职学校推荐与高职院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将在中职学校按照中职学段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习,第三学年经过转段考核,选拔学生进入广州东华职业学院进行二年制高职段对应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高职院校考核:
1.与我校开展三二分段合作的中职学校成立推荐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进行量化考察审核,达到学校基本要求的,学校给予推荐。推荐考核量化标准:(1)前四个学期操行评定为“及格”以上,体育课成绩“及格”以上。(2)前四个学期总学分达到规定以上,且各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成绩(含补考)及格。如有名额限制,则根据修得学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推荐。(3)有以下条件者优先推荐:曾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2.在报考学生中,根据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择优推荐学生参加转段选拔考核。
3.推荐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广州东华职业学院考核程序。
4.课程综合测试由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命题。我院选拔考核为公共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综合考核。其中公共基础理论考核成绩占6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40%。满分为100分,录取总分数不低于4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选拔的原则:依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生待遇:通过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高职院校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依照高职院校对职业资格证书的明确要求,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证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对口中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以随迁子女资格报名的考生,须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确定符合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资格后方可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高职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录取的考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应书面向高职院校提出放弃录取,开学后由高职院校办理注销手续。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17800-19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18800元/生·学年;住宿费2000-3500元/生·学年。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同时设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470138
传真:020-22693188
电子邮箱:gzdhxyjy@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dhx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dhxy.edu.cn/zszx/index.aspx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张友瑞
监督电话:020-22693152
传真号码:020-22693188
电子邮箱:zyr7101@139.com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授权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