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36-5128996,0536-5128998

官方网址:http://www.sdm.net.cn/ http://zsb.sdm.net.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596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46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河滨街2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批准单位及成立时间:201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 制:三年

  邮政编码:261108

  第五条 学院基本情况:

  1、 学院简介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潍坊市政府主导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院位于美丽的风筝之都—山东省潍坊市。2015年开始与中国海洋大学开展本科、专科层次合作办学。牵头筹建规划占地3000亩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山东海洋技术大学,为学生进一步深造创建良好的条件,与中国电商协会和北京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为行业和地方输送高素质的专业技能型人才。学校校区毗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潍坊森达美港和白浪河游艇旅游码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院占地822亩,校舍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在建4.5万),教学仪器设备1560余万元。学院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实训中心、体育馆(场)、图书馆、游泳馆等各类设施齐全,普通专科在校生3168人。

  2、 师资力量、实验实训设备

  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高校专任教师16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57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注册会计师、物流师等双师型教师占70%。学院配备了航海操纵模拟器、轮机模拟器、自动化机舱、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航海大型训练设备;建设了航海技能训练中心、轮机技能训练中心、电机拖动实训中心、港航结构实训中心、物流配送实训中心、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机电一体化实训中心、应用电子技术实训中心,英语听说训练中心、电子阅览室等多个实验实训基地。

  3、 办学理念

  学院始终秉承“以人为本,服务社会,追求发展;让学生成才,让家庭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打造“道德品质优良、专业素质过硬、特别能服从、特别能负责、特别能思考、特别能负责、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毕业生素养品牌。

  4、办学亮点

  一是与中国海洋大学合作开展了两个本科专业(轮机工程、物流管理)和两个专科专业(港口与航运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的合作办学。

  二是牵头筹建应用技术型本科大学——山东海洋技术大学。2015年6月,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被潍坊市政府确定为山东海洋技术大学牵头筹建单位。

  三是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试点项目获得省厅认可。2016年1月,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2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项目成为山东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市政府作为投资控股方加大投资力度,2016年预计投入1.5亿元扩建6.8万平方米的教学和实验实训场所。

  四是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探索职教扶贫新路径。航海类专业的部分学生实行“工学交替、弹性学制,校企一体化育人”海事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新模式。

  五是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山东(潍坊)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海上训练中心、实训模拟船和海洋物流实训中心)已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2亿元,计划2017上半年投入使用。

  六是与北京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共建航空学院,组建全国性航空产业实训基地。

  七是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共建名度电商学院,培养实战型互联网电商人才。

  5、 办学特色

  学院加强专业建设,以培养具有过硬专业知识、良好人文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实施“知识技能化、素养岗位化、文化生活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自身的办学优势:

  一是师资队伍特色——“双师型”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四化”。

  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特色明显,这部分教师大约占到教师总数的70%,他们既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同时也拥有行业适任资格证书,队伍建设逐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外出培训和一线顶岗计划,按学年分批次派出专业教师学习最新的知识技术和经验,保证专业教师始终保持掌握最前沿的技术和科技成果。一方面他们能把最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最贴近实际的国内外行业技术和经验传授给学生;另一方面还能把国际前沿的科技成果纳入课程,为学院保持教师教学与学生就业零距离奠定了真正意义上的“双师”基础。

  二是考试评价特色——真正意义上的“教考分离”。

  学院部分专业的课程设置、教育培训内容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教育培训计划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和监管、学院组织进行理论、实训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和安排。在遵循以上“三个统一”的前提下,学生专业成绩合格,获得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的资格证书,同时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才能上岗工作。学院的“教”、行业主管部门的“考”这样一个教考分离的模式,促使学院的教学管理不断地科学化、规范化、与实践结合的紧密化,从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上保证了教学与实训质量、毕业生质量。

  三是质量管理特色——重点突出、全面兼顾、以审核促改革的“质量管理体系”。

  学院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建立、运行了航海教育管理特色突出、具有国际化特点的《山东海事海职业学院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了交通部海事局专家核验组的审核。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是船员教育培训系统独立的、特色鲜明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包含质量手册、岗位指导书、规范性文件、程序文件等四个部分,与国际化船员教育管理紧密结合,稳健运行报备国际海事组织(IMO),具有国际化特点。体系运行受到海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由其分别进行初次审核、跟踪审核以及两年一次的中间审核,并随着船员教育和培训的发展要求进行改革创新。

  随着专业的全方位、多层次发展,学院依托原有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覆盖教育和培训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审核从而促进改革创新、达到国际化标准的优势,进行形式与内容的拓展,形成了满足学院全面教育管理需要、突出特色专业重点需要、适合骨干专业与新增专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式质量管理模式,确保了教学管理的科学、规范、严格。

  四是人才培养方案特色——国际化、标准化的专业教育培训。

  学院的多个专业均是国际性、通用性很强的专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考核,航海类专业还要接受国际海事组织对教育培训质量的数据备案和检测。因此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同时接受省教育厅、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管,以保障教育培训质量的统一性。毕业后的学员持有的证书全国适用,航海类专业的学员持有的证书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

  6、就业情况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安置,充分保障毕业生就业。 学院与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如丹麦马士基集团、中远集团、德国贝仕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森海船务公司、南京金建业船务有限公司、武汉鑫汇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国际、大连万达集团、北汽福田、青岛华洋海事、青岛中创集团、海尔、海信、潍柴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中国电商协会和北京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建业船务有限公司、武汉鑫汇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国际等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企一体化育人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同时学院与新加坡丽星、美国皇家加勒比、意大利歌诗达等知名国际邮轮公司实行订单式培养。为行业和地方输送高素质的专业技能型人才。

  7、奖学助学制度

  学院不断完善奖学助学制度,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使所有家庭贫困的学生都可以放心入学、安心上学、宽心读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网站(http://www.sdm.net.cn)。

  第十条 招生专业

  2016年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招生专业 科类 学制 学费 备注
航海技术 文/理 三年 5900 只招男生
水上救捞技术 文/理 三年 5000 只招男生
轮机工程技术 文/理 三年 5900 只招男生
电气自动化技术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文/理 三年 5900 只招男生
港口机械应用技术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会计电算化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物流管理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电子商务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港口与航运管理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空中乘务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烹调工艺与营养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旅游管理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国际邮轮乘务 文/理 三年 5000 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59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分年度缴纳。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邮轮乘务和空中乘务专业须安排专业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收取。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16年高考、体检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具体情况,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2、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邮轮乘务四个专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身高 163-175CM;男身高174-186CM,体检标准参照民航总局第101号令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执行。

  3、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余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5、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7、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4)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和院长奖学金。

  3、企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助学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6-2928099 , 2928009 。

  网 址:www.sdm.net.cn

  电子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河滨街2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