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四条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46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99号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政府整合国有和非公有优质教育资源组建的新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批准单位及成立时间:在举办航海专修学院的基础上,201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三年
邮政编码:261021
第五条基本情况:
1、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于举世闻名的世界风筝都、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山东省潍坊市。学院毗邻浮烟山森林公园、白浪河湿地公园,环境幽雅,交通便利,办学条件优良,是读书求学的理想园地。
2、学院规模及占地、建筑面积
目前学院有浮烟山、滨海、仓南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14132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18062平方米,图书馆、运动场等设施完善,已向社会输送优秀海事类毕业生15451人,各类在校生5700余人(其中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214人)。
3、师资力量、实验实训设备
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高校专任教师18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57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注册会计师、物流师等双师型教师占68%。学院配备了航海操纵模拟器、轮机模拟器、自动化机舱、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航海大型训练设施;建设了航海技能训练中心、轮机技能训练中心、电机拖动实训中心、港航结构实训中心、物流配送实训中心、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机电一体化实训中心、应用电子技术实训中心,英语听说训练中心、电子阅览室等多个实验实训基地。
4、办学理念
学院以“建设知名高校,服务蓝色经济”为目标,以“政府企业资本融合,教育专家办学治学”为办学模式,以“校企一体、校地一体、产学研一体、招生就业一体”为办学理念,以“以人为本、严谨治学、科学管理、确保质量,培养专业技能过硬、职业素养良好的高职专门人才”为质量方针。
5、办学特色
一是“双师队伍”建设。主干课程由教授、副教授、船长、轮机长、注册会计师、物流师等专家执教,做到了课堂教育与师承教育的有机结合。
二是“岗位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职业环境、执业标准、教学内容”三匹配的原则,实物训练与仿真模拟并举,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建设了功能齐全的岗位化实习实训基地。
三是“半军事化管理”。打造“特别能服从、特别能吃苦、特别能负责、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奉献”的毕业生职业素养品牌,强化学生纪律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促进学生良好素质的全面养成。
6、就业情况
学院贯彻招生就业一体化的指导思想,实行终身就业服务,保障毕业生充分就业。与地方港航系统共建专业、与各大企业和外派服务机构实行订单式培养。学院还每年都举办专场招聘会、大型供需洽谈会等向社会推介毕业生,吸引海内外企事业单位来校选聘毕业生。毕业生遍布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宁波、南京、大连、锦州、营口、秦皇岛、黄骅等港口和海尔、海信、潍柴、海丰、中远、中海等知名企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网站(http://www.sdm.net.cn)。
第十条招生专业
1、专业名称:2012年夏季高考招生专业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航运业务管理、物流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会计电算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2、招生区域:全国招生。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分年度缴纳。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须安排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国家海事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五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12年高考、体检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且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对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5、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7、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新生的教材、卧具、校服等费用在学生入学注册时预收,多退少补,按实结算。
第十五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
(1)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高分考生,普通高职500分以上,每专业报到数的前5%,每位新生奖1000元;(2)综合奖学金: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3)院长奖学金:每人次2000——3000元。
3、企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学院实行助学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