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北部新城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按照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高考总分(含加分)无法满足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录取时,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各省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再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安徽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录取时,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安徽省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再按文化课和专业课的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如有相同成绩考生,下列情形优先录取:
(1)“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文体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2)退伍军人及少数名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台胞子女;
(4)烈士子女。
六、颁发证书: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 高职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0556-5512152 5512359 18955690670
传真:0556-5512359
九、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