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13-8283555,0813-8283666,0813-8283663

官方网址:http://www.svchr.edu.cn/ http://www.svchr.edu.cn/Page.aspx?Id=283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时间: 2024-05-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5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三年制普通类、对口高职、艺术体育类大专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专科层次医药卫生类职业教育,地址为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仙滩社区德铭路3号,邮编643000。四川招生代码:5194。

第三条 我院培养的专科层次人才学制三年,毕业后由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纪检监察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在上级监察部门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负责监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制度建设、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督考、录取名单的复核、纪律执行情况等。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党办、行办、纪检监察处负责人。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承担招生相关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工作服从分管院长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学院各类生源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第七条 学院主要领导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负相应领导责任;招生、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专业院系负责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廉政建设等履行相应职责;招生、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我院专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招生代码,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科学、安全、平稳、有序”的原则;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成绩优先的录取办法。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一视同仁;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提醒:因专业的特殊性,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以下专业不予录取:临床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作业治疗)、康复治疗技术(物理治疗)、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休闲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以下专业不予录取:卫生信息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助产专业仅招收女生,其余各专业招生计划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建议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女生身高158cm以上;建议报考护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男生身高168cm以上。

第十五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奖、助、贷学措施:学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学院资助咨询热线:(0813)8283562。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813)8283555、8283666、8283663;

纪检监察电话:(0813)8283589;

学院官网:http://www.svchr.edu.cn;

电子信箱:515487567@qq.com。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我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