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抓“六保”、促“六稳”重大决策部署和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 3500 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 200 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的精神,以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 号)、《关于做好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 号)以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川招考委〔2020〕55号)文件有关要求,确保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院全称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三、办学性质
国家公办
四、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
主要实施专科层次的医药卫生高等职业教育,为全国唯一以卫生康复命名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六、报考对象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二)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因医学专业的特殊性,患有下列疾病者,我院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
4.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5.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6.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7.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8.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9.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9日。
考试地点: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文化基础知识、思想道德品质、思维能力、专业兴趣及与后续专业学习相关的知识等。成绩总分350分,其中文化素质150分,职业技能200分。
八、成绩查询
考生于12月5日9:00后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和拟录取情况。
九、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如果只参加其中一项或其中一项成绩为零分,则视为无效成绩,学院不予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以专业志愿优先、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最后一名拟录取名额有两名或以上总分相同的考生时,则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低录取;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成绩高低录取。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经学院审核通过,可免职业技能考试,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学院遵循以专业志愿优先、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数占该考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数。如果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零分,则视为无效成绩,学院不予录取。
所有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在11月20日12:00前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办理免职业技能考试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
(三)拟取名单的公示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录取规则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12月5日9:00至10日9:00期间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于12月10日12:00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
(四)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院于12月底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 2021 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院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院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就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根据教职成厅函【2019】20号文件要求,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等方式,实施弹性学习制度,最长学习时间不超过5年,教学总学时不少于250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低于总学时的40%。
十二、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 |
学费 |
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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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住宿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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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技术 |
4100元/生.年 |
自发改发【2012】496号 |
1200元/生.年 |
自发改发【2012】496号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4100元/生.年 |
自发改发【2020】182号 |
120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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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
5000元/生.年 |
自发改发【2019】110号 |
1200元/生.年 |
学院无服务性收费;床上用品需自备,学生平安险、教材、工作服自愿购买,学院不予代收。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纳入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统一管理。
十四、其他事宜
(一)本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学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校区。
(三)咨询电话:(0813)8283555、8283666。
(四)纪检监督电话:(0813)8283589。
(五)学院网址: www.svchr.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