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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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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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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机电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6-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7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48。省内代码:6382。学校地址:郑州市南龙湖大学城郑新快速路与泰山路交叉口西南角,邮编451191。

  第三条 学院是河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层次为:高职。符合《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单招考务组、宣传保障组、网络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相关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保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教学工作处根据各教学院系的专业教师师资队伍、专业课实训实习条件等,参照去年的招生报到人数,为每个专业合理分配招生计划。学院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及培养费:

  各专业每生每年的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5600元,理工类专业3600元,文史类专业33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合作办学)国内9600元,国外费用在13万元左右。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除我院正常收取学费外,企业按照相关收费依据收取一定的职业培养费等。

  (二)住宿费:600元/生/年(空调使用费另计)。

  (三)教材费:500元/生/年(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贫困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到校后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网址:www.hnjd.edu.cn;电子邮件:hnjdzsb@163.com。咨询电话:0371-85901686、85901016、85901038;传真:0371—385901016;招生监察电话:0371-85901019。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