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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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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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50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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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杭州湾校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金慈路316号; 宁波校区,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全日制专科新生在杭州湾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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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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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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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证书 种类 |
我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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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3年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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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学校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计划调整: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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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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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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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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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三)统一高考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单独考试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学校认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提档、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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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9000元/年,产品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年,书画艺术专业9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6900元/年,早期教育专业6900元/年,其它专业60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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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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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15867205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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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https://zsw.nbei.net 电话:0574-8720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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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