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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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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13-8161730,0313-816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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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学院2014年招生录取原则

时间: 2014-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648 收藏

  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进行录取工作。

  一、非艺体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的,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则进行退档处理。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时要求文化成绩合格,按艺术、体育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三、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规定执行。

  五、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