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7-08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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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张家口学院,学校代码14458,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大街副19号,邮政编码:075000。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普通本、专科。
第二章 录取原则及招生条件
第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五条 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无论实行顺序志愿还是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均为100%,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六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七条 非艺术、体育类考生,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的,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八条 体育类专业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录取时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该批次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并符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招生要求。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录取,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招生要求。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类别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体育单招类招生。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规定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助产学专业适合女生,男生谨慎填报;英语和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张家口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张家口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咨询热线:0313—8161803 816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