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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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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6-3276312,0536-3276917

官方网址:http://www.wfec.cn http://zs.wf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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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6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 学院概况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起源于1881年英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培真书院,1978年设立为潍坊教育学院,开始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1998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先后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被省人社厅、教育厅表彰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省自考委、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被潍坊市政府表彰为“科教兴潍先进单位” ,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04年,学院参加省教育厅第一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等级,2013年,成为原总参谋部和教育部批准的全国14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之一,2013年学院获批山东省第二批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获批全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

  (二)办学条件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青州市云门山风景区内,环境优雅,教学设施先进。目前,校园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21.1万平方米。学院有一支由两院院士引领的优秀教学团队,中国科学院院士闻邦椿为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周世宁、英国皇家音乐学院院士曹群、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庄洪春、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鞠萍等为特聘教授。图书馆藏书近80万册,电子图书3844.8GB,中外文现期期刊800多种;创办有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和山东省优秀期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现有10个教学院(系、部),开设48个高职专业,高职在校生9500余人。学院建有世界500强企业卡特彼勒亚太地区培训中心,与山东圣世鸿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建15000平方米的食品研究所和生产性食品实训车间,与青州市人民政府共建花卉学院,与潍坊市高新区管委会共建学前教育实训中心,与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共建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与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合作共建潍坊地理信息产业培训基地等。

  (三)院系设置

  设有山工机电工程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会计与统计学院、应用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应用外语系、花卉学院、基础教学部10个教学系(院、部)。

  (四)办学特色

  学院秉承“做精做实,创业创造”的校训精神,坚持“先于企业、高于企业、严于企业”的人才培养理念,以“为了学生的就业和可持续发展”为办学宗旨,坚持“国际化、集团化、特色化”的办学方向,深化“校政行企军”多元协同发展的办学机制,以培养“专长突出,技能过硬,素质全面”的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积极探索创新“SQC”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即一项专长(S)、两种素质(Q)、三种能力(C)的一体化培养模式),建设以课程、活动、文化、网络和职场五个平台为主线的大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凸显“严谨博爱,务实创新”的育人特色,保证了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拥有5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专业、2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0个市级特色品牌(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潍坊市重点实验室、46门省级精品(特色)课程。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特等奖2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72项,三等奖116项。

  (五)毕业生就业

  学院始终把学生的成才、就业作为头等大事,将毕业生作为学院努力打造的终极品牌。先后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全员工程”和就业基地工程,用就业引领各项工作,积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高层次就业岗位,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一次签约率一直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近两年平均就业率99.8%。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层次、就业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打造出了省级品牌。先后与深圳、上海、广州、青岛、烟台等大中城市建立稳固的就业联系,开辟了世界500强美国卡特彼勒(青州)公司、潍柴集团、安徽江淮汽车集团、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等50多个大型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每年举办多场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积极探索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途径,学生由于综合能力强、岗位适应快、职业素质高,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一大批毕业生已成为各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人员。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下达的男女比例,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专科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普通高中毕业生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考生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总分高的考生。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五)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需按规定进行政审、体检和面试。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理工科类专业5000元。部分与企业合作的定向招生班按协议由企业收取培养费,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激励、助学政策:

  学校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一)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4%左右)、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元/人),总奖助面达到30%以上。

  (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联系人:孟强、武杰

  学院网址:http://www.wfec.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