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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1-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846 收藏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1〕20号)精神,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1月18日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1〕20号)要求,为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制机制,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文化科目实行“3+1+2”模式,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以下简称选考科目)组成。“3”为全国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即物理、历史中的1科;“2”为再选科目,即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中的2科,首选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二)成绩组成。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考生选择的三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2选1)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依据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17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指原始卷面分值非0分考生)的人数。考生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性优惠加分的,分值直接计入其高考文化总成绩。

(三)考试时间。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各选考科目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7日

语文

(9:00—11:30)

数学

(15:00—17:00)

6月8日

物理/历史

(9:00—10:15)

外语(含听力)

(15:00—17:00)

6月9日

化学(8:30—9:45)

地理(11:00—12:15)

思想政治(14:30—15:45)

生物学(17:00—18:15)

注: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三、计划编制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按照普通类(分历史科目组和物理科目组)、艺术类、体育类3个大类,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和划定分数线,统一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区分历史、物理科目组进行编制计划和划线录取。

各批次招生计划编制采取“院校专业组”模式,各招生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

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要求,分设不同的“院校专业组”。

对考生资格、生源范围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应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如: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方向等。

四、批次设置

(一)普通类(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普通类设提前本科、本科、提前高职(专科)、高职(专科)4个录取批次。

(二)艺术类。艺术类设提前本科、本科、提前高职(专科)、高职(专科)4个录取批次。

(三)体育类。体育类分别设本科、高职(专科)2个录取批次。

五、志愿设置

下列志愿中每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相符时方可填报。

(一)普通类(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

1.提前本科批次。设军事类单志愿、军事类平行志愿、非军事类单志愿和定向招生平行志愿4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栏分别设45个“院校专业组”,单志愿栏设1个“院校专业组”。

军事类单志愿不安排征集志愿,其余志愿安排1次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栏分别设20个“院校专业组”,单志愿栏设1个“院校专业组”。

2.本科批次。设特殊选拔单志愿和平行志愿2个志愿栏,特殊选拔单志愿栏设1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栏设45个“院校专业组”。特殊选拔单志愿栏仅限取得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平行志愿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计划仅限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填报。

特殊选拔单志愿不安排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安排2次征集志愿,分别设20个“院校专业组”。

3.提前高职(专科)批次。设单志愿和平行志愿2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栏设45个“院校专业组”,单志愿栏设1个“院校专业组”。定向培养军士生志愿填在平行志愿栏,其他院校专业填在单志愿栏。

安排1次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栏设20个“院校专业组”,单志愿栏设1个“院校专业组”。

4.高职(专科)批次。设平行志愿,45个“院校专业组”。安排2次征集志愿,分别设20个“院校专业组”。

(二)艺术类

1.提前本科批次。设单志愿,1个“院校专业组”。不安排征集志愿。

2.本科批次。设平行志愿,45个“院校专业组”。安排2次征集志愿,分别设20个“院校专业组”。

3.提前高职(专科)批次。设单志愿,1个“院校专业组”。安排1次征集,设1个“院校专业组”。

4.高职(专科)批次。设平行志愿,45个“院校专业组”。安排2次征集志愿,分别设20个“院校专业组”。

(三)体育类

1.本科批次。设平行志愿,45个“院校专业组”。安排2次征集志愿,分别设20个“院校专业组”。

2.高职(专科)批次。设平行志愿,45个“院校专业组”。安排2次征集志愿,分别设20个“院校专业组”。

六、投档办法

下列各类各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后续投档,对高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一)普通类

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相应类别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参考分数线和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参考分数线作为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参考线。

投档时,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1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提前本科批非军事类单志愿和提前高职(专科)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录取仍未满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时,对线上生源不足的可以按照政策规定进行降分投档。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单志愿批次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时投出,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提前本科批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列入提前批录取的高校或专业。先投军事类单志愿,再投军事类平行志愿,再投非军事类单志愿,定向志愿在非军事类单志愿投档录取后进行。

2.本科批次。包括除列入提前批本科录取的所有本科专业。先完成特殊选拔单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特殊选拔录取分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专项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参考分数线。

3.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包括定向培养军士生以及部分有特殊报考要求的高职(专科)专业。先投平行志愿,再投单志愿。

4.高职(专科)批次。包括所有未列入提前高职(专科)录取的高职(专科)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二)艺术类

1.提前本科批次。包括采用艺术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以及戏曲类专业等,按单志愿投档录取。将填报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由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本科批次。包括采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对省统考成绩达到我省对应层次专业类分数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对应层次专业类文化分数线的考生,将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分科类、不分首选科目从高到低统一排序,依据院校专业组志愿,按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科类(方向),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300×750×50%。

(2)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专业成绩/300×750×30%。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3.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包括经批准列入本批次的高职(专科)专业。投档时,将专业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我省高职(专科)相关专业类分数线、填报了相关高校志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出,由高校依据学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高职(专科)批次。包括所有未列入提前高职(专科)录取的高职(专科)专业。投档规则同本科批次。

(三)体育类

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对专业、文化分别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体育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由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高校要加大组织力度,细化工作方案,强化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确保2024年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平稳实施。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完善招生考试条件保障,高标准建设完善试答卷保密室、标准化考点、技术支持服务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

(三)做好宣传服务。省教育考试院要在本方案公布后,编印发布“政策问答”,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积极组织相关培训,重点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全覆盖培训,广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特别要加强对学生的志愿填报指导,确保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正确完整理解考试招生政策。

(四)开展适应性演练。各地、各高校要根据安排,认真做好2024年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适应性演练,通过适应性演练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程序、优化流程,为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奠定基础。

八、其他

(一)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类考试招生沿用2023年我省相关政策,具体安排将在年度工作文件明确。

(二)如教育部对相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