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山西工商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351-7965790,0351-7965792,0351-7965795

官方网址:http://www.sxtbu.net/ http://www.sxtbu.net/department/zsb/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山西工商学院二0一五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51 收藏
  为做好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切实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商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山西工商学院            
  2.学院代码:13691
  3.学院地址:
  北校区(龙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99号
  南校区(北格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性质:民办
  7.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体检要求
  1.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科专业和旅游管理本科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视力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3.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在国家及山西省政策指导下根据学院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学院往年计划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3.我院无预留计划,全部向社会公布,当年招生使用。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4.我院艺术专业录取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联)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5.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6.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英语教学。
  7.在录取过程中,对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8.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院对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确定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9.学院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或规定。
  10.对口升学本、专科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学院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奖励政策。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收费。
  第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
  1.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山西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其它
  1.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2.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99号  
  邮    编:030006
  网    址:www.sxtbu.net    
  电子信箱:  sxgszsb@126.com
  咨询电话:400-656-1986   0351- 7965792   7965790     
  传    真:0351-7965833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