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2012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要求,以阳光招生为宗旨,为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366,重庆招生代码:5079)
第三条 办学类型: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渝府【2010】17号)、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上级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为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为学院的行业指导部门。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学院大道8号。
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办学条件
第七条 招生计划: 2012年学院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招生。重庆考生详见重庆市招考信息报,非重庆市籍考生查阅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办学条件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是重庆市大型国有公共交通企业集团——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出资举办。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主要负责全市轻轨、地铁、铁路、机场、公交、站场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开发和管理。开投集团拥有公交集团、轨道集团、站场集团、重庆恒通客车制造厂、重庆公共交通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合资)以及铁路、航空等参控股企业22家,员工4万余人,各种交通工具万余辆,总资产近700亿元。“集团”的产业包括客车制造、轨道车辆制造、摩托车制造、轨道交通建设、轨道交通运营、公共交通运营、站场建设及管理等,已形成了覆盖全重庆市的城市交通的行业链。
学院现占地278亩,预留二期发展用地600余亩。已有校舍建筑面积9.3万m2(其中新建面积6.6万m2),能满足5000人的学习生活需要。学院现有教师7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32人,占教师总数的42%。学院投资5000万元建设计算机、网络、语言、电工、电子、机械等“基础教学实训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实训中心”、“汽车制造与维修实训中心”、“报关与国际货运实训中心”、“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实训中心”、“现代焊接技术实训中心”等30个先进的校内教学实训基地。有包括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下属的20余家国有企业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基地和毕业生就业基地。
学院已被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推荐为国家交通运输部“十二五”交通运输行业主干学科(高职)重点支持建设项目学院,规划在2015年建成我国西南一流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驾驶与维修、公共汽车驾驶与维修、现代交通运输运营管理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为重庆市及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并为相关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学院办学凸显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及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办学的优势。集团与学院实行校企一体的办学管理体制,有利于实现校企深度合作,确保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和就业的质量。集团党委和董事会明确规定:集团下属各企业要为学生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实训基地;集团人力资源部积极推荐各企业中、高级技术人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到学院做兼职教师,由学院择优选聘;毕业生到本集团企业就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 录取原则:遵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考生。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第二阶段。
1、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才的原则录取考生。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3、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5、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驾驶方向)和轨道运营管理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肢体残缺、精神疾病、心脏病、高血压、肝病及传染病等。双眼裸视E表1.0以上(只限于驾驶方向),男生身高1.70m以上,女生身高1.60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
6、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7、尊重考生的志愿,若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适当调整。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每学年学费9800元;城市交通运输、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每学年学费9200元。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元/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学年(四人间)。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第十四条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七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23—67521559(传真)、47268005
学院网址:www.cqgyzy.com E-mail:cqggyszyxy@163.com
第十六条 有关说明: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