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4370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1785号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地处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黔江,坐落在黔江职教园区,占地面积482亩,总建筑面积71161平方米。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90余个。学院建有标准化田径运动场、标准化羽毛球馆、篮球场。校园鸟语花香、风景如画,被网友誉为:重庆市最美丽的校园之一。
学院现有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应用工程学院、人文科学学院等教学单位。开办会计、电子商务、市场行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18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形成了一经济贸易类专业为龙头,以工程、机电为两翼的多学科综合发展的专业群体系。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
1、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9500元-10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标准按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两人间(2800元/年/生)、酒店式公寓(1800元/年/生),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宽带网等。退(转)学退费: 根据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办理退费。
2、我校商务管理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办学,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4000元/年,培训费按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学校收取,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
第九条 身体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商务管理专业要求:
1、身高: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
2、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3、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4、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
5、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3、录取操作办法:
(1)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
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四条 招生公开承诺:
规范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个人参与学校招生,不买卖生源。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79850929。
第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23- 79311888 023-79320888
传 真:023- 79250000
邮 编:409000
E-mail:cqjmz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qvc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