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12年三年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部标代码:14343
第五条学院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邮政编码:250102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是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学院实现了迁建升格、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学院先后被授予“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学校”、“国家西部教育顾问学校”、“全国职业教育人才就业示范基地”、“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占地600亩。学院校舍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纸质图书13万册,各类期刊杂志上百种,各类电子图书上千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000余万元,全日制在校学生8000人。学院被命名为“山东省企业实践实训基地”和“济南市职业教育护理专业实训基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334人,专任教师20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70人(其中博士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80人。学院学术气氛浓厚,近5年,我院教师共主编、参编教材及著作117部,其中规划类教材65部,主编、副主编规划教材29部;主研及参研课题37项,其中获省市级奖励8项;发表论文336篇,其中SCI论文3篇;20余名教师分别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专业学会或研究会的负责人,70余名教师先后被评为全国、省、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
学院实践教学条件得天独厚,实习基地遍布省内外。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济南药业集团、青岛海信集团、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多所高水平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常年承担着我院学生的实习工作,有效保障了后期教学实践和毕业实习的质量。
卓越的省会区位优势,良好的专业发展前景,为学生就业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建立了以省市级大中型医药卫生类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就业渠道,积极拓展境外就业,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实现了学生“大城市上学,大城市就业”的愿望。学院还严格执行关于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西部支援计划”和应届毕业生参加部队士官、义务兵选拔等各项国家政策规定。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学历提升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一步提高学历,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形式继续深造。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各志愿间录取分数级差为5分。
5.在确定护理(英语护理方向)专业录取资格时,从报考该专业考生中,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及特困生资助政策:学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同时,学院还实行校内奖学金制度,每年发放两次,获奖率为在校生的4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了特困生补助基金、勤工俭学岗位等方式,确保在校的正常学习。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院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六条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事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
第二十七条专升本政策:毕业生可根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