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山西省公费师范生政策具体有哪些?
问:山西省开展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2]2号)精神,推进我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在山西师范大学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根据《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师[2019]12号)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在山西省实施公费师范生教育计划500名。
积极推进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深化师范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中小学教师地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问:山西省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动态调整)由省级财政承担。公费师范生录取前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由当地教育部门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鼓励公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毕业后,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市公办中小学任教,并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任教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
问: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报考山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答:公费师范生报考对象为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并达到当年我省高考录取一本分数线;符合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问:山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是多少?招生办法是什么?
答:2019年我校共计划招收公费师范生500名。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分市、分科类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填报志愿指南》。
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且考生成绩要达到当年高考录取一本分数线,并按生源所在地市分科类计划数和各专业计划范围报考。录取原则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章程。
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籍所在地为准。
问:山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工作岗位能否得到保障,怎么落实岗位?
答:公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所在市公办中小学任教。鼓励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县及县以下中小学任教。各市、县(市、区)政府将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公费师范生的各项工作,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公费师范毕业生。公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省、市、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新教师招聘录用考试,在省、市、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按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公办中小学任教。未签订就业协议的,省教育行政部门将统一派遣到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与当年秋季开学前安排到本行政区中小学任教。
问:山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能否享受奖学金?
答:优秀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政策。
问:山西师范大学在公费师范生的教育培养上,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我校将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的目标,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精心制定教育培养方案。将安排更多名师和选派高水平教师给公费师范生授课,聘请优秀中小学教师不少于教育类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20%,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确保培养质量。成立公费师范生教育质量研究和评测机构,开展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测试,推动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坚持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到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进行教学实习。
问:山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是否可以报考研究生?
答: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
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2]2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2号)
3.《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师[2016]1号)
4.《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师[201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