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3-81886088,023-81886099

官方网址:http://www.cqcivc.edu.cn/ http://zsc.cqcivc.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6-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80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6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主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嘉陵四村100号(江北校区)(邮编:401228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占地638亩,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具备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实训场地6万余平方米,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现有专任教师398人,其中高级职称8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287人。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地方深度合作。与长寿区共建光电产业基地和3D打印创新基地,与经开区共建绿色化工与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积极响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与长寿区共同打造环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创新生态圈。

学校设有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质量检测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自动化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8个二级院系及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通识教育学院军事体育工作部等教学部门、单位。

学校现有招生专业近40个,依托2个国家级、4个市级骨干专业,学校建成了以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两个市级双高专业群为核心的9大专业集群。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广西、西藏、甘肃、青海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3万余人,新生入学报到为长寿新校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cqcivc.edu.cn/)或《202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我校开设有健康管理、中药材生产与加工等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其中,健康管理、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专业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cqcivc.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我校应用化工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招收高职专项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专项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化工技术类(含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环境工程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考生。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c.cqcivc.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3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35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学校特殊困难补助、自强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818860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主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嘉陵四村100号(江北校区)(邮编:401228

招生部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招生电话:023-8188608881886099

学校网址:http://www.cqci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qcivc.edu.cn/

电子邮件:cqhgzyxy@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