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81896100

官方网址:http://www.snbcedu.cn/ http://zsw.snbcedu.cn/index.ht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14 收藏

  为确保2014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办学思路,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29

  二、校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六、招生专业

  航空服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英语、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金融保险、资产评估与管理、物业管理、物业设施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报关与国际货运、投资与理财、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公共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电视节目制作、音乐表演、广告设计与制作。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七、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十、录取规则

  1.我校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收除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大管、圆号、中音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扬琴、三弦、柳琴、阮和民族打击乐以外的考生。

  3.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4.专业安排与录取: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音乐表演、电视节目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和航空服务专业学费为7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均为55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900元。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十三、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于入学前,在当地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院奖、助学金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十五、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2.招生监督电话:029-81896180

  3.学院网址:http://www.snbcedu.cn

  4.招生传真:029-81896100

  5.电子信箱:joe109@126.com

  6.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7.邮政编码:710119

  十六、附则

  1.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