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0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9〕7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府路69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校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896.5亩。全日制在校生12291人。
学校坚持“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秉承“贴近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育人理念,努力打造全国交通类一流高职院校。
学校与重庆交通大学形成“师资互派、干部互挂、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的实质性合作关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士官高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学校下设道路桥梁学院、大数据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士官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德学院)、医药学院、体育学院、交通装备制造学院、交通运输学院、轨道交通学院、财经学院、土木建筑学院等十二个二级学院,目前共开设了四十五个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704人,专兼职教师577人,专任教师46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12人,其中二级教授3人,三级教授1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32人,具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2人、重庆市“最美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3人、全国优秀辅导员3人。学校重视实训教学,实训教师均来自于大型企业,拥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与高级技师等职称。为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2014年起学校从北大、清华、浙大、上海交大、同济、人大、复旦、哈工大、中政大、北外、北体等“985”、“211”高校或专业领域全国最强高校引进百余名硕士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2013年学校推行的“百名专家进课堂、百名教师进企业”的“双百工程”加强了产教融通、校企合作。
学校引进德国“师徒制”职业教育模式,成立“中德双元制”(重庆)中心;2013年9月全面实施24人小班TTFSE分组教学模式。学校广泛开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成立“学生未来竞争力提升中心”、“未来技术中心”,并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及课程竞赛,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校内拥有BIM技术实训中心、高速铁道实训中心、工程测量实训中心、工程检测实训中心、航空实训中心、航运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建筑实训中心、财经实训中心、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桥梁隧道检测实训中心、物流实训中心等多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验基地、重庆市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实训中心。
学校与中铁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建筑集团、重庆交运集团、高速公路集团、东风汽车集团、长安汽车集团等2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的培养及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办学成果:
★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士官高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
★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丙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重庆市建设行业“双证制”试点院校
★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
★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训基地
★中德职业教育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常务理事单位
★全国智能网联与无人驾驶职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长江经济带江海联运产教联盟副理事单位
★中国公路协会会员单位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理事单位
★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
★重庆内河航运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
★重庆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单位
★重庆测绘地理信息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会员
★重庆航空航天职教集团理事单位
★重庆智能制造职教集团理事单位
★智能电动汽车职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培训考证机构
★交通运输部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点
★机械工业部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
★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未来技能国际训练基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考试中心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
★重庆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
★重庆市财政支持实训基地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下列考生可以报考: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人员须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我市企业向招生院校提出集体报名需求。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二)下列考生不得报考: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具体招生专业如下表: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考试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统筹管理下,由我校单独组织、单独考试。考试内容为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进行。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天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cqjy.edu.cn/Manage/zsc.aspx?Typeid=23)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教学管理:我校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我校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85530001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3437777、63431777、63432777
学校网址:http://www.cqjy.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cqjy.edu.cn/Manage/zsc.aspx?Typeid=23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