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类型:民办普通全日制高职院校。
(三)学院代码:13876
(四)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兴丹路3号
(五)学院基本概况: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原名海南万和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5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院校,并于2010年4月经教育部备案更名为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院座落在热带风光旖旎的国兴大道中段,地处海南省政治文化中心。校园占地面积550余亩,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现设国际商务、旅游、艺术、建筑工程、信息工程5个教学系和基础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开设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电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服装设计(服装表演)、工程造价、工程监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23个专业。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确立学生与社会零适应、与岗位零距离的“双零”培养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费标准:6900—92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学年。按不同层次和专业来收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的考生,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第十一条 在高考分数(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录取。①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②相关成绩考虑英语、数学、语文成绩较好的学生。
国际经济贸易、会计等涉外专业,英语成绩不能满足专业最低要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录取。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女160CM以上,男168CM以上;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165CM-172CM,男175CM-185CM;服装表演专业要求:女172Cm以上,男185CM以上。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所设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各类勤工俭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执行海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兴丹路3号 邮编:570203
学院电话:0898-65238970 传真:0898-65238961
招生电话:0898-65226575/65238996/65238987 传真:0898-65220083
学院网址: www.hntbc.edu.cn www.hntbc.com
E-mail:hntbc@hntb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