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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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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6-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102 收藏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1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

第五条 制:三年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并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第七条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监督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录取人员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考生的来电、来访、申诉、投诉的处理,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计划面向全国各地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详细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的专业、人数、学费标准等,请参阅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已填报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志愿,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出档到我院的考生,学院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考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三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五章 助、奖学办法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得相应类别的助、奖学金。

1、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审核批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

2、国家助学金: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申请,一等补助金3500元/年,二等补助金2800元/年。

3、国家奖学金: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二、三年级学生可参评,8000元/年。

4、 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二、三年级学生可参评,5000元/年。

5、广西自治区政府奖学金:成绩优异、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可参评,5000元/年。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7519166、7519001

真:0771—7519012

址:www.gxkjzy.com

箱:gxkjzyxy@163.com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336号

邮政编码:532100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0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