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71-2847911,0771-2853620

官方网址:https://www.gxwzy.edu.cn/index1.aspx https://www.gxwzy.edu.cn/normalcolumn.aspx?type=50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 2018-03-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115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是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MEDICAL COLLEGE”。

  2.学校简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区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国家公办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最早创建于1941年,办学历史悠久。学校位于广西南宁市,占地362亩,分为昆仑校区和桃源校区,设有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检验系、医药商贸系、社会科学和卫生事业管理系、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

  3.部标代码:14313。

  4.学校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

  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

  6.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7.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纪检监察电话:0771-5602090。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准为准。

  第四章 申报条件、方式及测试

  第六条 申报条件

  已参加我区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申报办法

  我校采用2018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联合测试方式招生,考生通过联合测试考试后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

  3月13日--4月8日24:00。

  2.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3.网上申报方法

  方法一: 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栏目中的“广西2018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考生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栏目进入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gxzslm.cn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http://m.gxzslm.cn 联合测试网站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报名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登录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从我校网站进入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gxzslm.cn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报名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4.缴费

  考生报考费100元/人,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费用由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代收。考生缴费后,不再办理退出申请手续。

  缴费截止时间:4月8日24:00。

  5.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从4月12-14日14:00考生再次进入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及内容

  1.测试时间 :4月14日 14:30—16:00。

  2.测试内容: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测试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基本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习能力、职业潜能等)。

  普通高中考生可选择是否作答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如果作答的则取基本文化素质测试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数英三科总分)成绩高者;如不作答的则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考生必须作答基本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3.考生按要求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监考员核对考生身份证及准考证。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考前13:30 - 14:00时间段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退役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1份交到材料审核点。

  4. 在全区14个地级市及7个县级市、县共设置49个联合测试考点(其中备用考点13个),考生以就近和方便为原则进行申报,由负责考务的院校根据考生申报的情况及时落实考点。

  第十条 计分办法:我校单独招生使用2018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满分为600分,成绩的计算方法(含加分计算)以联盟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 成绩查询

  4月24日,考生可登录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gxzslm.cn查询本人成绩。

  单独招生考试、成绩等事宜以2018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单独/对口联合测试章程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填报志愿

  4月27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5月3日至5日,考生凭密码函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用2018年广西公办院校高职高专联合测试成绩,以考生填报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全程网上录取。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招生制度,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报考医药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医药卫生类各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各专业。

  2.患有重症、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肝功能异常者,我校不予录取。

  3.护理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58cm,男生不低于165 cm。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时间

  5月9- 15日

  征集录取时间

  5月16-17日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5月21日前将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

  第六章 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标准

  第十六条 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种类及标准如下: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自治区政府助学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4.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3500元。5.学院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2000元。6.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相应报酬。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85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毕业证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时派发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校每年按自治区教育厅规定比例选送优秀高职毕业生直接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或直接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 邮编:530023

  联系电话:0771—5616464 (兼传真)

  网址:http://www.gxwzy.com.cn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相悖,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简章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