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522;学院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西路2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的有关对口自主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我院对口自主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方案,领导、组织对口自主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对口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口自主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协调办公室、宣传组、测试工作组、督查组、财务组、网络中心及保卫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原则上在广西范围内均实施对口自主招生,具体对口自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当年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读考试
第九条 报考条件:已经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 考试:报读我院2021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含2+3直升考生),必须参加我院所在的2021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
第五章 相关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报读我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填报我院志愿。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没有参加我院所在的2021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或者联合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根据自治区考试院的投档,我院按照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 附加分 — 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 — 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即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附加分高低顺序,附加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2)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优先录取考生第一专业,第一专业一录满的,按第二专业录取,依次类推,至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每轮投档后,我院将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4.我校高职对口招生的“2+3”直升计划仅针对与我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的中职学校二年级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优先录取考生填报志愿的第一专业。不在名单中的考生,不予录取为我院“2+3”直升学生。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桂教考试〔2020〕6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十七条 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院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询。
第十八条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入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要求、确实不适合本专业学习的新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也未向学院请假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院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学院主要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教材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书、入学指南告知为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的资助政策体系。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县(市)教育局资助办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生按规定学完所有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8-2112388,0778-2109169(兼传真);
咨询QQ:469431290 535836536 308928366 3609376871
学院网址:http://www.gxxd.net.cn;
电子信箱:hczyxy@163.com;
学院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西路2号;
邮政编码:547000。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