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78-2112388,0778-2102260

官方网址:http://www.gxxd.net.cn http://zsc.gxxd.net.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6-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04 收藏

  为了保证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16年我院普通大专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高校招生为宗旨,强化招生管理,巩固“阳光工程”的成果,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按质按量完成今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522)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副书记、招生、纪检、网络中心及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我院2016年普通大专的招生计划数以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无计划外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各项工作规定。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男女比例:我院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院按投档的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优先录取考试填报的第一专业,同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各专业严格按广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我院今年共有33个专业招生,理工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金融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等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思想表现好,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①寄发录取通知书;②通过电话咨询或通过本院校园网查询。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西路2号

  邮 编: 547000

  招生办电话: 0778-2112388

  学院办公室电话:0778-2102260

  学院网址: http://www.gxxd.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