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化工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河南化工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条学校隶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校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国标代码:14307;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二章录取
第五条基本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2、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理解和尊重考生意愿。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
装潢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采用所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凡文化分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并获得高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评优评先奖学金和“双汇”助学金、“信汇”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四章学费与住宿费
第九条我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生每年33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5600元。
第十条我校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7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第五章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凡通过普通高招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学校地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郑上路548号
邮编:450042
联系方式:(0371)678420266784220967842135
传真:(0371)67842038
电子邮箱:hnhgzyx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