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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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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招飞事宜通知

时间: 2017-02-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66 收藏
江苏省飞行技术专业考生: 一.如参加我校招飞初检合格并取得我校招飞体检通知单,并已参加其他民航招飞机构组织的体检并合格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共享其体检合格结论,可免于再次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在参加我校的背景调查后,继续报考我校。 1.空军、海军航空兵招飞体检合格结论无法共享。 2.请短信发送以下信息到15884273132,以完成体检结论共享申请:体检通知单编号、姓名、身份证号、原体检机构、体检结论。并请在南京参加(申请成功后,短信内通知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组织的背景调查。 二.江苏补报安排: 已参加其他民航招飞机构组织的体检并合格,志愿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可发送短信至15884273132报名参加初检,确认初检时间、地点(南京,详细地点短信通知),初检合格考生可现场提出申请共享其体检合格结论,参加我校的背景调查,可免于再次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 三.请及时登陆招飞系统,确认"报考结果"中有一个志愿是"招飞院校"和"送培单位"均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否则无法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