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现将合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天。若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14日17:00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或校纪委反映,联系电话:0817-2568373,2568600。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具体考核要求、时间、地点、流程等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官网。不按时参加测试,视为自动放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