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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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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431-8507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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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3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街(路)777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1、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为A类(以下简称“A类”)

  专科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2、退役军人为B类(以下简称“B”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为C类(以下简称“C类”)。

  专科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满足专业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再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

  2、优先级别,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的,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生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的,考生分数相同时,则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各专业录满为止。

  4.承认并执行国家及吉林省文件要求的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成绩,并按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ILINKJ.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7777号

  联系电话:0431-85071877

  联系人:于思引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