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原则
办学性质:公办 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我院承认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考生
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对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
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
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若第一院校志愿录取后仍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投档的考生,
录满为止。
招生对象:凡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
业生。
报名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的普通高考,在专科(高职)栏中填报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志愿。
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辽宁省物价局批准。
奖 学 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
学院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平山路154号(原本钢技校)站前乘15、17、18、19、26路公交车技校站下车即是。
联系电话:0414-3563659 3563658 传真:0414-3563659
邮编: 117000
邮箱:lnyjzyjsxygz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