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12招生章程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2、院校代码:14279(国标) 1132(北京)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4、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5、学 制:三年
6、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海淀校区)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清源路北(大兴校区)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90号(通州校区)
7、学院简介: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隶属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是为国内外一流企业和新兴交通产业培养高级应用型技术及管理职业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拥有与现代交通发展同步的现代化实训及生产性实习基地。学院与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深化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
第三条 招生对象:
1、北京:参加当年高会统招的考生。
2、外省: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学生(招生条件、专业和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 招生专业、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及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轨道交通专业群、汽车专业群、交通运输专业群、道桥工程专业群。
2、报考城市轨道类专业身体条件:
(1)双眼矫正视力达到5.0以上,无色盲或色弱;
(2)男:身高170—185厘米;
女:身高160—175厘米;
(3)五官端正、体态匀称、身心健康。
(4)“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只招收男生,双眼裸眼视力达到5.0以上,无色盲或色弱。其他条件同上。
3、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6、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10-69204968、010-82907413、010-8088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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