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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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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空军航空大学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98 收藏

  空军航空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空军航空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结合空军航空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是指空军航空大学招收航空工程技术类生长干部学员的工作(不含飞行学员招生)。招生对象为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青年学生);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科;招生形式为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

  第三条 空军航空大学(国标代码90057)是我国唯一一所以培养飞行人才为主体,航空飞行指挥与航空工程技术专业兼容的综合性军事高等学府,是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2222号(邮政编码130022),其中航空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员培养主要在长春市内的飞行基础训练基地和校部2个校区。

  第四条 空军航空大学招生工作着眼培养造就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执行国家和军队规定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空军航空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校招生工作,在总政治部和空军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空军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设在政治部干部处,具体组织和实施空军航空大学航空工程技术类全日制本科学员的招生工作,空军航空大学不委托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

  第七条 学校纪委作为空军航空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与专业介绍

  第八条 空军航空大学前身是1946年我党我军创办的第一所航空学校——东北民主联军航空学校,即东北老航校,学校现有12个校区,从松花江边直到长江之畔,分布在全国6省7市,是我国唯一一所以培养飞行人才为主体,航空飞行指挥与航空工程技术专业兼容的综合性军事高等学府,是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建校60多年来,创造出中国空军史上“最先培训新中国第一批女航空员”、“最先承训双学士飞行员”、“最先培养空军侦察情报人才”等近20个空军之最。为国家和军队建设输送了14万余名各类军事人才,培训外国军事留学生千余名,遍布4大洲,近300名毕业学员成长为军职以上领导干部,涌现出王海、张积慧、刘玉堤、杜凤瑞等一批战斗英雄,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明,“海空卫士”王伟,学雷锋标兵朱伯儒,复合型飞行舰长柏耀平,航天英雄杨利伟、翟志刚,英雄航天员费俊龙、聂海胜、刘伯明、景海鹏、刘旺、刘洋、张晓光、王亚平等都是我校学员的优秀代表。学校被誉为“飞行员的摇篮”、“航天员的摇篮”、“英雄的摇篮”和“将军的摇篮”。

  近年来,学校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坚持以教师为主导的人才兴校战略,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办学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整体建设水平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经过多年来的持续投入和建设,学校在办学、科研水平等方面保持了较高水平,现有教授、副教授279名,博士130名,拥有一批“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空军院士培养对象。

  学校始终把培养适应军队信息化建设需要的高质量人才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秉持“砺志空天、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和“传承、和谐、创新”的治校策略,恪守“砺志尚武、博学精训”的校训和“忠诚、团结、求真、创新”的校风,坚持“面向空天战场,坚持人才兴校、坚持特色办学、坚持培育英才”的办学思路,综合办学的特色、优势和效益逐步彰显,为实现建设成为军事飞行教育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开放式、高水平空军军官大学的办学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九条 招生专业为电子对抗指挥与工程、军事情报,共2个航空工程技术类专业。

  电子对抗指挥与工程专业介绍:电子对抗又称“电子战”,在现代战争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国家空天安全的基本保障。电子对抗主要目的是在作战中获取战场电磁态势,干扰压制或反辐射摧毁对方的预警探测、武器制导和拦截打击等作战平台,达到制电磁权的作战目标,在进攻作战中掩护我方空中、水面和地面攻击部队的安全突防,在防御作战中实施电子进攻与电子防御,瓦解敌方的攻击。空军航空大学的电子对抗指挥与工程专业是目前全军唯一的专门培养航空电子战飞机指挥和工程技术军官的专业。

  电子对抗指挥与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完成大学本科教育和军官基础教育训练,培养德、智、军、体全面发展,具有航空电子对抗作战指挥、情报处理、作战运用、电子战飞机侦察与干扰空中勤务和航空电子对抗装备保障、论证研发等方面工作能力,适应空天电子战作战需要的军官。

  电子对抗指挥与工程主要专业课程:电路理论基础、模拟电路、数字电路、高频电子线路、电磁场微波技术与天线、信号与线性系统、数字信号处理、雷达原理、雷达对抗原理、通信与通信对抗原理、雷达对抗装备及作战运用、通信对抗装备及作战应用、电子对抗情报分析、电子对抗装备保障、电子对抗指挥。

  军事情报专业介绍:空军航空大学军事情报是军队院校“2110工程”二期重点建设学科,现已成为从侦察信息获取、侦察信息处理、情报生成到情报管理四位一体的互联、互通、互融的系统化学科体系,具有航空与航天侦察兼有、图像与其他情报兼备的突出特点和空天一体、图像情报、“三级兼容”的鲜明人才培养特色。该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导,面向空天战场,突出图像情报特色,突出学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军事情报专业培养目标:注重基本知识、能力、素质,德、智、军、体全面协调发展,能够掌握军事情报尤其是航空航天侦察图像情报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航空航天侦察图像情报分析、研判和管理工作能力,适应空天作战需要的军官。

  军事情报主要专业课程:开设影像判读原理、军事地形判读、战略目标判读、战术目标判读、图像情报整编等核心课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空军航空大学招生计划,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会同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根据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人才需求,遵循军事人才成长和干部队伍补充更替规律,依据《全军军官院校训练任务规划》拟制,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下达。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空军航空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各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空军航空大学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

  录取时,在各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进行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提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提档。

  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方案,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实施录取。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对同一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一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政审和体检不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复查复试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五条 空军航空大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入学新生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查。对复查复试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并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向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寄送参军证明书;对复查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知考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 空军航空大学招生对象,必须经过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第十七条 政治考核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毕业中学,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和规定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面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面试工作人员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从军队院校统一选派。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体格检查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军队中心以上医院或者相当的地方医疗机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

  体格检查结果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仅为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

  第七章 外语语种要求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八章 考生条件

  第二十一条 空军航空大学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

  (二)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三)考生应当是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空军航空大学校部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南路大路2222号,邮政编码130022;飞行基础训练基地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855号,邮政编码130022。

  第二十三条 空军航空大学本科毕业生颁发空军航空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空军航空大学在提前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统一采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经复查复试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按规定享受津贴待遇,不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考生的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查询途径及咨询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431-86959224。

  第二十七条 空军航空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431-86959214。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若含有与国家、军队政策法规相悖之处,以国家和军队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空军航空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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