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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6-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33 收藏

区内关高等院校,有关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组织教育招生考试,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根据《2012年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宁教考院成招〔2011〕128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前准备工作

各高职(专科)院校须在2020年5月15日前,按照《2012年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和各本科招生院校《招生章程》的要求,对申请报考专升本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完成专业基础课选拔和推荐。取消各高职(专科)院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课选拔考试,参考校内专业基础课结业成绩选拔,科目依据《宁夏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及专业基础课目录(参考)》(附件3)执行。推荐考生比例按本校当年专科毕业生的30%确定,推荐考生报考资格要严格审查,防止跨专业报考、冒名顶替、重复报考和弄虚作假,推荐考生名单须在院系和学校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院校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nxjyks.cn)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管理系统的学校管理系统生成考生报名账号,下载打印《考生报名通知单》,按报考科类、专业分发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流程

1.凡符合我区专升本报考条件并被推荐的考生,凭《考生报名通知单》于5月16日8时至17日18时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nxjyks.cn)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网上提示和要求,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按照《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电子照片标准》(附件4)的要求上传考生本人电子版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正面照片,确认信息无误后上报。

2.报名期间,各高职(专科)院校指派专人在网上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核对考生身份信息、在学信息、专业课考试成绩、报考院校及科类、报考专业志愿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与规定的,在网上点击“确认通过”,随即短信通知考生网上缴费。

3.考生收到网上缴费短信通知后,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按照宁价费发〔2011〕59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每人145元 )。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宁夏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报名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审查登记表》)留存。

4.各高职(专科)院校统一打印《报名审查登记表》,由专人填写资格审查意见,签字盖章。《报名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各高职(专科)院校留存一份,另一份在录取结束后与考生原高职(专科)档案一并转入招生院校。

二、考试工作

(一)统考科目

文史、外语、医学、艺术类: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不含医学)类: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考试时间150分钟。宁夏教育考试院依据《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说明》组织命题。

(二)考试时间

2020年专升本考试时间为5月31日(星期日)。具体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组织

1.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考试实施工作,考点学校负责做好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

2.相关高校要加大专升本扩招宣传力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2)做好考试招生工作。

3.考试前一周,各生源学校组织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必须到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4.各生源学校要在考前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分布情况,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考生按时参加考试。同时要加强考生考前培训和诚信考试教育,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了解和掌握《考生须知》,并告知考生若违反考试纪律,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成绩公布

6月上旬,宁夏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管理系统上查询成绩。

四、录取工作

6月中旬宁夏教育考试院通过网上录取的形式组织招生院校进行录取。录取工作按照《2012年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各本科招生院校须根据宁价费发〔2010〕42号文件收费标准,向宁夏教育考试院缴纳专升本招生录取费(每生100元)。

五、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统考成绩、报考志愿、录取信息等内容,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高职(专科)学籍档案(含《普通专科院校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专科毕业材料、专科各科成绩表等)、专升本报名审查登记表等材料,由生源院校负责建立并保管,录取后转入招生院校。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

考试工作方案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

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宁夏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分专业

招生计划及专业基础课目录(参考)

4.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电子照片

标准

      5.宁夏2020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区外返宁考生

健康状况登记表

6.宁夏2020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考生体温测试

记录卡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

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精神,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健康第一和公平第一,全面落实属地、部门、高校和考点疫情防控责任,做到一试一案,严格规范执行考务工作规定,严格落实命题、制卷、试卷保管、分发、施考、评卷、录取等各环节的安全措施和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区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名与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公平公正实施。

二、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工作。各高职(专科)院校于5月15日前完成对申请报考专升本学生的资格审查、推荐、公示和分发《考生报名通知单》。取消各高职(专科)院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课选拔考试,参考校内专业基础课结业成绩。考生凭《考生报名通知单》于5月16日8时至17日18时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上传电子照片。

(二)考区设置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在银川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相关工作。5月12日开始命题制卷工作;5月31日组织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

(四)考务培训工作。宁夏教育考试院于5月27日召开专升本招生考试考务培训视频会,主会场设在宁夏国家教育考试考务视频指挥中心,分会场设在考点所在县(市、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视频指挥中心。考点所在县(市、区)考试中心于5月29日前完成对监考教师、考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具体措施

(一)精准开展疫情防控。认真落实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和教育考试安全工作规定,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我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风险进行精准研判,详细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命题、制卷、试卷保管、分发、施考、评卷、录取等场所的防疫措施,将疫情防控细化到考试组织各环节中。考点所在县(市、区)考试中心考前协调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开展考点卫生防疫检查,相关高校通过多种渠道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等注意事项。考点储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力保证试卷安全。健全完善各类安全保密措施、工作制度流程,强化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做到全时有人盯、全程有监控、互相能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考试前对保密室视频监控系统、录像功能和电力应急保障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视频监控无死角、设备正常能录像、录像文件能保存并回放,切实做到‌‌试卷流转全过程无死角监控‌‌,‌‌做到一岗多控、‌‌多岗监督,‌‌避免出现因工作失误‌‌或者违规违法行为酿成重大事故。‌‌

(三)严密有序组织考试。严查人员入场,‌‌采取多证核对、人机比对等措施认真仔细做好考生身份识别,防止替考事件发生,同时采取多种手段、多道门槛进行检测做好考生、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检工作,严禁携带违禁物品,‌‌防止高科技作弊工具进入考场。严格按照组考工作流程组织实施考试,做到不少环节、不多动作,照章办事、一丝不苟,加大分发试卷、时钟调准等环节的监督提醒力度。

(四)做好评卷和录取工作。规范评卷程序,严格选聘评卷教师,加强评卷岗前培训,认真制定评分细则。严格执行评卷管理制度,采取多人多次多方式进行成绩校对,确保评卷工作准确规范、公平公正,不出任何差错。强化招生信息安全,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力度,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等技术措施,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招生信息“十公开”等要求,加强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审查,严厉查处违规录取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相关高校要加强专升本政策宣传及动员工作,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舆情监控,及时稳妥处置网上网下各类涉考舆情。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

四、相关要求

(一)责任明确到位。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专升本考试工作,是治理考试环境、保障考试安全、组织考试实施和整治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考点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和考试中心主要领导是当地考试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二)防疫措施到位。考点所在县(市、区)考试中心要在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考试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防疫物资到位、人员到位、培训到位,严格执行考试期间防疫标准,切实把防疫措施落实到考试各个环节。

(三)人员配备到位。考点要加强对涉考人员的培训,确保全覆盖无遗漏。狠抓作风建设,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高校要配齐配强抽调精兵强将,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考试招生工作队伍。

(四)部门联动到位。各级考试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一组织指挥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卫生健康、宣传、网信、公安、保密、消防、交通、环保、气象、通信、无线电管理、电力、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发力,共同保障考试安全。

(五)督促检查到位。考试前,考点所在县(市、区)考试中心和考点学校要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做到疫情防控措施必查、安全保密制度必查、网络信息安全必查、部门协作机制必查、标准化考点运行情况必查。宁夏教育考试院和考试中心选派巡视员或督考员,检查考试实施情况,对考风考纪薄弱的考点实行全程监督、重点督查。

(六)执纪问责到位。对招生考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严格履行安全保密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教育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各个工作环节、工作时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调查群众举报,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违规违纪。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

招生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工作方案》(宁招委办〔2020〕6号)中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把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组织考试,全面落实属地、部门、高校和考点疫情防控责任,建立考点、卫生、教育和疾控机构点对点、人对人的协作机制,做到一试一案。严格落实组考过程中各环节的防疫措施,确保我区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公平公正实施。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和考试中心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考试相关事宜,建立完善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定期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在原有的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增加卫生健康、疾控机构等部门,成立2020年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处置。

(二)建立工作制度

相关县(市、区)教育局、考试中心和相关高校会同卫生健康、疾控机构等部门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程序,制定实施办法和预案;建立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评估制度,对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按照健康评估条件进行判定,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报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

(三)落实制卷环节防控措施

1.试卷印制环节。宁夏教育考试院选聘命审题专家组,根据命题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入闱封闭,进行命题制卷工作;与印厂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入闱监印制卷疫情防控工作组,入闱负责人担任组长,闱内监印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入闱前对所有入闱人员(含自治区派监印、网评公司技术人员等)进行连续14天身体状态监测,出现异常情况不得入闱,入闱期间对入闱人员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入闱前与印厂确立试卷印制流转追溯方案,便于快速追溯试卷去向;协调印厂做好备用场地、备用设备、备用人员、备用材料的准备工作和启用方案,确保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恢复生产和有效保护人身健康安全

2.试卷流转环节。宁夏教育考试院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监测,本人填写身体情况登记表;与印厂试卷印制流转追溯方案联动,试卷流转、使用等环节严格登记来源和去向;做好车辆、保密室和人员的备用和启用方案。相关县(市、区)考试中心选派专人、专车负责试卷的运送工作,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和手机APP“我的宁夏”健康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收和移交试卷。做好试卷运送安全监控、工作人员健康监控和车辆消毒监控。

(四)加强考前准备工作

1.加强考点疫情防控。各考点要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相适应的校园教学秩序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前做好体温监测设备、防护用具、消杀剂等物资储备。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增设备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险区域等,制定应急疏散办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严格按照考试程序组织开展一次全流程、多部门参与的教育考试综合演练,促进考务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教育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为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条件保障。

2.全面排查涉考人员。考前,区外返宁考生由所在高职院校负责重点排查,按照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中高风险地区返宁考生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解除隔离前3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返宁考生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解除隔离前3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每日登记《宁夏2020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区外返宁考生健康状况登记表》(附件5)。相关高校和县(市、区)考试中心考前对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连续14天的健康监测,考生每日登记《宁夏2020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附件6),工作人员每日登记手机APP“我的宁夏”健康码。记录卡、健康码应如实填写每日情况,对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和当地考试中心负责人,按规定及时就医。

(五)落实考试期间防控措施

1.严格实行日报制度。相关县(市、区)考试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逐级报告考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2.严控考点人员密度。为防止出现考点外送考家长聚集,县(市、区)招委会协调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每科考试前40分钟允许考生进入考点,加大人员间距,控制入场速度,防止人员拥挤。

3.认真进行体温检测。各考点一律在入口处设置临时隔离点,对考生、工作人员检测体温,对体温大于37.3℃考生、工作人员引导至临时隔离点用水银体温计复测。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宁夏2020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进入考场;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和手机APP“我的宁夏”健康码进入考点。考生、工作人员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并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

4.合理降低考场内考生密度。考场按25人设置,考生座位横向、纵向间距不小于1米。

5.各考点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按照防疫工作规范,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每个专用隔离考场只允许安排1名考生,每个备用考场安排考生不得超过10名。专用隔离考场用于现场体温复测超标和出现咳嗽等疑似症状且经现场健康评估具备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备用考场用于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或不适宜集中考试的考生继续考试。

6.各考点设置临时医疗观察站。医疗观察站至少要配备一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并经过疫情防控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一部值班电话,同时配备防护用具和相关器材,负责处置考生和工作人员的一般性疾病,检查工作场地内发现的可疑症状人员,协助考点做好健康评估。

7.认真防护消毒。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必须对手进行消毒。在不影响考生考试的前提下,考场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所有考点、考场在每科开考前进行严格消毒,各考点配备足够使用的自来水龙头和消毒液。

(六)周密组织考后工作

1.周密组织试卷回收工作。针对身体异常考生答卷的检查、回收、运送、保管、扫描、复检等工作,必须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指定专人负责。

2.周密组织评卷工作。评卷点完善评卷期间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聘请评卷教师全部为在校在职人员,评卷期间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评卷教师填写身体状态登记表;评卷点或评卷区域实行封闭管理,进入评卷区域和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分批分时评卷,降低人员密度,降低劳动强度;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定期对评卷场所和重点部位、集中食宿场所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评卷技术服务公司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扫描、评卷等设备的消毒处理,做好备用设备、备用人员的准备。

3.周密组织录取工作。录取点实行封闭管理,进入录取点的所有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定期对录取场所和重点部位、集中食宿场所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

三、应急措施

1.凡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对与新冠肺炎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考试前有发烧等症状但已经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的考生,或正在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经健康评估明确可以参加考试的,应安排在专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认真做好防护工作。

3.进入考点时,现场体温复测超标和出现咳嗽等疑似症状且经现场健康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考生,通过特殊通道安排在专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按规定做好防护。及时通知考生就读学校带队老师、考生家长,并汇报考点所在地防疫部门及考试中心。

4.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或不适宜集中考试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继续考试。及时进行医疗救护,同时通知考生就读学校带队老师、考生家长,并汇报考点所在地考试中心。

5.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的设置及有关防护问题,由各地招委会与卫生健康部门商议确定。

6.对于异常考生的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和用品,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考务规定,单独记录、封装、处理并上报。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相关县(市、区)教育局、考试中心和考点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研究解决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细化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要依法依规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

(二)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宁夏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宁夏教育电视台、宁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等平台,及时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等注意事项,做好教育考试疫情防控宣传。相关县(市、区)考试中心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增加各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等工作人员针对防疫组考工作职责。考点增加一名副主考协助主考负责涉及疫情的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三)强化联防联控。各考点要服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的统一领导,积极主动与属地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考点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做好教育考试疫情防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强化支撑保障。相关县(市、区)做好标准化考点的视频监控录像、身份识别、作弊防控、综合管理、考生服务等系统运维工作,确保设备到位、功能实现、使用正常。

 

附件4

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

考生电子照片标准

 

一、电子版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1.电子照片图像样式:

1.png

 

2.图像规格:567像素(高)× 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大小不超过5MB,JPG格式。图像尺寸为48毫米(高)× 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

3.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4.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照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二、电子版身份证正面照片

图像规格:600像素(高)× 900像素(宽),图像文件大小不超过5MB,JPG格式。

三、电子照片由考生本人提交。

 

 

 

 

附件5

宁夏2020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区外返宁考生

健康状况登记表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2.png

责任人签字:                             宁夏教育考试院制

 

 

 

附件6

宁夏2020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

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3.png

说明:1.责任人指考生家长、或班主任、或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人员。

     2.体温须填写当日早晨实测体温。

     3.考生进入集中性工作场所时须带此卡。

                                                     

抄送:教育厅有关领导,发展规划处,高教处,学生处。

                                                       

 宁夏教育考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