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3年招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校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九条 历史沿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迄今已有64年的办学历史,办学基础是创建于1949年的山东省团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1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十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040亩,校园环境优美,校舍建筑总面积27.5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7.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5253.8万元,建有社会工作实验室、财会实验室、信息安全与智能控制实验室、金融保险实验中心、新闻演播室、非线性编辑实验室、苹果影视制作实验室、900型数字语音实验室、旅游实验中心、艺术设计图形工作站等各种实验实训室86个,教学用微机3269台,语音实验室座位数826个,多媒体教室座位数4758个。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12.1万册,电子图书323.2GB;纸质中外文期刊1580种,电子版中外文期刊17417种,电子阅览室座位数379个。学校建有现代化的办公、教务、学工、一卡通等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适应学校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专兼职教师600余名,其中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8.5%,博士和硕士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8.5%。专任教师中有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教师16人,27人在省级学会中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 学校先后与英国朴茨茅斯大学、法国IPAG高等商学院、西班牙加的斯大学、韩国诚信女子大学、美国诺维奇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等13个国家的30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互派教师和留学生,进行图书资料交流,开展合作研究等,并常年聘请15名以上外籍专家驻校任教。 学校完善的设施、雄厚的师资队伍、舒适的学习环境为培养优秀的毕业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经过64年历史的积淀,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逐步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注重发挥青年院校的政治优势,秉承“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学校办学规范,从严治校,不断强化教风和学风建设,形成了“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良好校风。长期以来,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坚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培养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基础扎实、创新意识较强、综合能力突出的各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逐步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先导,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构建了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坚持以内涵式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实施了以创办名专业、培养名教师为主要内容的“双名工程”;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学校现有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国际商学院、外国语学院、旅游学院、舞蹈学院、设计艺术学院、青少年工作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开设50余个本、专科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2006年学校经共青团中央批准为国家级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2002年舞蹈专业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011年舞蹈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经山东省文化厅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学校另有省级示范专业2 个,特色品牌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居于全省同类高校前列,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第十二条 办学成就:建校以来,学院先后为社会培养出了34000多名毕业生和35000多名团干部培训结业生,其中5200余人走上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岗位,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岗位的业务骨干,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由于学校成绩突出,在200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0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并荣获多项山东省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11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集体二等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各专业报考条件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相同。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市、区)等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其他志愿投档考生。 2.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学校拟录取资格线。拟录取资格线以上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到计划缺额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因退档产生的计划缺额,从拟录取资格线下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 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美术类本、高职(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认可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山东省以外使用生源所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省份:录取规则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山东省以外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录取原则为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优秀运动员录取按《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部分艺术类专业采用大类招生方式,进校后一或二年内按学科大类进行培养,而后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退学学生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助学金,奖励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学校还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专业咨询电话: 本科专业咨询电话:
专科专业咨询电话:
第三十二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报考咨询电话:15098840827 (0531)82968807 58996372 58996373 58996374 58996375 58996376 58996377 58996378 网址:http://www.sdyu.edu.cn E-mail:zsb@sdyu.edu.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邮编:250103.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