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保障水平,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报考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全体考生开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以积极防范、制止考生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事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积极防范和制止我校学生、报考考生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舞弊。
二、教育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教育对象:诚信考试专项教育的对象包括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全体考生。
(二)活动时间:2022年12月24日前。
三、组织形式
对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专项教育由各相关学院以系或班级为单位组织,教育形式自行确定。
对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全体考生专项教育由校研究生处负责,教育形式可采用信函寄送或网络告知等方式。
四、教育内容
(一)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专项教育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附件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附件4);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附件6);
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7);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摘录)(附件8);
6.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参与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的相关案例(附件9)。
(二)报考我校研究生全体考生的专项教育内容
相关教育内容由研究生处整理后统一开展。
五、工作要求
诚信考试教育是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构筑考试安全防线的重要抓手。各学院要加强组织,按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落实,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专项教育内容
教务部(招生办)
学工部
研究生处(研招办)
2022年11月30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9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参与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的相关案例.docx